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81号)、《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强区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7年)》(杭高新〔2017〕4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代拟了《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建议。
一、征求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7月28日
二、联系方式: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1716室,邮政编码310051;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1—87702356;电子邮箱:cuocuo2006@163.com。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
2020 年7月17日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学前教育
第三轮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81号)、《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强区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7年)》(杭高新〔2017〕40号)、《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建设创新教育生态打造美好教育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进一步重视内涵建设,整体提升我区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理顺我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师资队伍发展机制,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到2023年,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我区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多元化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具体指标
1.优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高品质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23年,能满足户籍幼儿、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和引进人才人员子女的入园需求。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92%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90%。
2.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到2023年,全区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100%以上,其中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面)达到95%;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85%;班额达标班级占90%以上;逐年消除“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的现状。
3.保持优质稳定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到2023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资格证比率保持100%;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保持在100%。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综合高新区区域特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根据《杭州市滨江区学前教育布点专项规划》,加强对人口密集、户籍数增长较快区域的资源保障,全面核查已交付但未配建幼儿园的情况,按照新规划的15生/百户的标准补建、补足所缺班级数。积极探索产业园区联合办园模式,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切实满足小班化发展的需求。充分考虑家庭基础不在我区的双职工家庭子女看护问题,协同社发局提供普及学前四年照护服务,增加托幼一体化的规划布局。
2.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健全联动管理机制,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存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住宅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加快推进应建未建幼儿园的建设进程。
3.普及和提升学前特殊教育。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力争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100%。落实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工作,引入专职学前特殊教育教师,完善“随班就读+集中教育+送教上门”的分层施教模式。
(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率。在不低于15%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
2.健全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小学生标准,并覆盖到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
3.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在对民办幼儿园规范考核的基础上,要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其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对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4.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健全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监管机制。
(三)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
1.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杭编办〔2009〕99号)要求,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年提高事业编制教师占比。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核增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的事业编制数量。
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依法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水平,落实幼儿园教师收入。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定期增长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逐步达到事业编制教师水平。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科研、教研、教师培训、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持民办幼儿园逐步提高教师收入,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幼儿园教师职称比例,其中高级职称比例可提高至10%。
3.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和管理。
(1)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加大考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心理维护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完善教师人文关怀机制,积极营造尊师重教好风尚。
(2)加大高层次幼儿园教师和优秀毕业生的直接考核引进力度,进一步提升学前研究生学历、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的年度引进比例,学前研究生占比。积极联合高校,充分利用教师发展学校和驻园硕士、博士的培养基地项目,相互培养,共同成长。
(3)建立从新入职教师、新秀教师、中坚教师到卓越教师的培养体系,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充分发挥区域内优秀教师的引领作用,引导教师勇挑重担、走向卓越。
(4)通过任务式培训项目,提升、考核园长的职业能力,加强后备干部、园级干部分层培养力度,加快园长职级制改革进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完善选任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园长能上能下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园有方的园长队伍。
(5)进一步建设以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开设适应不同岗位保教人员专业发展需要的在职培训课程,加强保健员、保育员等队伍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暖人心、强专业、重实干的保教人员队伍。
(四)深化学前教育改革
1.继续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进一步丰富名园集团化办学和幼儿园互助共同体等结对帮扶形式,积极探索跨区域、跨类别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等多种模式运作,扩大名园在师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输出,加快新办园发展。采用支教帮扶、云端共享等多种途径整体提升我区和富阳区、湖北建始、贵州麻江、贵州丹寨、新疆阿克苏等结对区、县(市)的学前教育质量,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在家门口接受优质学前教育。
2.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纲,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理念,以培养目标为导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效落实幼儿发展的关键经验,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加强课程实施质量的监控,基于评价有效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能力和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建立幼儿园课程备案审核制,规范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3.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和质量监测体系。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品牌、树名园,努力提高省一级、二级幼儿园比例,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健全以教育行政为主导、幼儿园为主体、第三方有效参与的管评办分离机制,支持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和幼儿家长参与常态化评估,支持第三方机构实施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强化师德考评,建立教师负面行为清单、个人信用记录和违反师德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强化学前教育监管
1.加大办园行为监管力度。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监管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督导问责、人大执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确保教师待遇、教育用地、教育经费、资源建设、人员保障等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对无证机构招收幼儿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结余均须用于继续办园。
2.强化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各职能部门以及幼儿园所属部门(单位)、所在街道、社区按职责落实对辖区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保障基础条件,不断提升幼儿园安全防控水平。
3.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将学前教育信息化纳入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体系,规范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年龄班和班额管理。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幼儿园教职工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有效应用。积极推进幼儿电子成长档案幼儿园、小学、初中一册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筹牵头、教育和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资源、住保房管和卫生等部门职责,协力推进本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营造良好氛围。大力推广学前教育改革成功经验,倡导有利于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力度,重点开展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教职员工配备及待遇保障、“小学化倾向”治理及幼儿园课程规范管理等专项督查。
本计划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滨江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