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20:31 点击率: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滨江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7日

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

 一.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1.区政府将政务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务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推进、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区监察委员会、区司法局依职责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区委保密办负责指导、监督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2.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区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3.各部门和街道的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4.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未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形式不合理、违规收取费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纠正不到位,因此被上级考评督查扣分的,通报区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违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

1.实行按双周及时更新信息制度

部门(单位)和街道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需公开的信息更新公布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并向区政府办政务公开科报告。

2.实行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年度报告制度

部门(单位)和街道应当于每年1月10日以前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区政府办政务公开科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总体情况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规定进行。

3.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汇报全区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政务公开工作审查制度

1.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由拟文单位提出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公开形式等意见,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审核,决定是否公开。

2.有关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对外贸易公共信息、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重要信息,应当及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分管区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3.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或发布后可能对其他单位工作产生影响的,应当在公布前向所涉及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书面回复同意的,拟发布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应工作规程向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书面回复不同意的,应当由所涉及单位的分管领导签署书面意见,明确不予发布的理由;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解决。

4.部门和街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在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依法确定该信息是否公开和公开的类别。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

1.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区各部门和街道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日常抽查和年终集中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区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或改进意见。

2.要把是否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

3.全区各部门和街道应根据考评情况进行整改和完善。

五.政务公开工作反馈制度

1.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邮箱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动态公示栏中,对群众意见及时进行反馈。

2.强化工作职能,认真受理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各种的投诉,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或解决,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对群众点题公开的事项,各部门和街道应在10日内做出反馈,并在公示栏内公示(机密政务除外)。

5.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件,按信访有关规定转交相关单位或部门调查处理。

六.政务公开工作备案制度

1.设立专门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

2.应归档备案的资料包括上墙、上网等形式公开的材料的备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件整套材料,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反馈材料,其他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材料。

3.归档备案的材料要做到真实、齐全、完整。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索引号

002493419/2020-0667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17 20:31:34

杭州市滨江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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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滨江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7日

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

 一.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1.区政府将政务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务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推进、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区监察委员会、区司法局依职责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区委保密办负责指导、监督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2.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区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3.各部门和街道的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4.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未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形式不合理、违规收取费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纠正不到位,因此被上级考评督查扣分的,通报区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违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

1.实行按双周及时更新信息制度

部门(单位)和街道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需公开的信息更新公布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并向区政府办政务公开科报告。

2.实行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年度报告制度

部门(单位)和街道应当于每年1月10日以前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区政府办政务公开科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总体情况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规定进行。

3.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汇报全区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政务公开工作审查制度

1.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由拟文单位提出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公开形式等意见,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审核,决定是否公开。

2.有关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对外贸易公共信息、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重要信息,应当及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分管区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3.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或发布后可能对其他单位工作产生影响的,应当在公布前向所涉及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书面回复同意的,拟发布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应工作规程向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书面回复不同意的,应当由所涉及单位的分管领导签署书面意见,明确不予发布的理由;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解决。

4.部门和街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在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依法确定该信息是否公开和公开的类别。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

1.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区各部门和街道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日常抽查和年终集中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区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或改进意见。

2.要把是否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

3.全区各部门和街道应根据考评情况进行整改和完善。

五.政务公开工作反馈制度

1.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邮箱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动态公示栏中,对群众意见及时进行反馈。

2.强化工作职能,认真受理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各种的投诉,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或解决,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对群众点题公开的事项,各部门和街道应在10日内做出反馈,并在公示栏内公示(机密政务除外)。

5.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件,按信访有关规定转交相关单位或部门调查处理。

六.政务公开工作备案制度

1.设立专门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

2.应归档备案的资料包括上墙、上网等形式公开的材料的备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件整套材料,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反馈材料,其他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材料。

3.归档备案的材料要做到真实、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