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容:
1、核与辐射类项目;
2、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3、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的项目;
4、金属冶炼、铸造项目;
5、有喷漆工艺的项目且年使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50吨以上的项目;
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类项目;
7、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或有重大风险源的潜在环境风险项目;
8、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废物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9、臭气影响大的饲料加工、水产品加工类项目,含发酵工艺的调味品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
10、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
11、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项目;
12、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项目,由有相关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最终确定;
13、其它重污染、高风险及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
(二)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不在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
2、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生态空间清单。
3、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规划环评的环境标准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及规划环评的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4、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
5、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项目正式投产前,对照环评文件及承诺备案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7、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8、投入生产后,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9、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
承诺人:杭州诺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用承诺时间:2020.05.08
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容:
1、核与辐射类项目;
2、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3、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的项目;
4、金属冶炼、铸造项目;
5、有喷漆工艺的项目且年使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50吨以上的项目;
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类项目;
7、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或有重大风险源的潜在环境风险项目;
8、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废物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9、臭气影响大的饲料加工、水产品加工类项目,含发酵工艺的调味品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
10、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
11、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项目;
12、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项目,由有相关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最终确定;
13、其它重污染、高风险及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
(二)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不在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
2、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生态空间清单。
3、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规划环评的环境标准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及规划环评的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4、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
5、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项目正式投产前,对照环评文件及承诺备案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7、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8、投入生产后,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9、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
承诺人:杭州诺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用承诺时间: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