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将对郑丽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郑丽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

2020年10月9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高澜    联系电话:86706016

监督电话:86706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

邮编:310052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实施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中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审计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