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标准: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08元/月。
领金期间的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申请地点: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均可收件,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3.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一份(非必要,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需提供)。
注: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