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

补贴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即参保年限满30年的,达到最高补贴29000元)。

申请地点: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均可收件,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表》原件一份;

2.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原件一份(非必要,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3.申领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4.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原件一份(非必要,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