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2.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的。
补贴标准:失业一方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不含职工医保费)。以孩子出生之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发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08元/月。
申请地点: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均可收件,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3.生育登记服务卡原件一份(非必要,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非必要,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