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不仅可以自主给员工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还能领取培训补贴。

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具体有哪些申请条件?

申报程序如何?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持有人享受同等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

一、试点申报

(一)征集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除外)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由开展认定试点企业牵头,会同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2018版)》编制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经省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公布后,作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

(二)职业技能等级备案

区属企业可向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职业(工种)技能等级二至五级的备案。

(三)申报条件

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是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公信力的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在本企业从业人员较多,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2)能够按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3)建立职业技能等级津贴制度,对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一定的技能津贴。

(4)建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运行和质量监控制度,设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拥有一支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且稳定的专家、考评人员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

(5)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以法人身份注册登录后,完善机构信息,并通过平台提交如下材料:

1.《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制度,可参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评估细则(试行)》和《评审材料汇编(封面+目录)参考模板》(附件2和附件3);

以下材料按需填报:

1.企业分支机构名录(附件4,企业选填);

2.人社部备案回执及央企集团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央企填报)。

(二)受理评估

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试点机构,按“谁受理、谁评估”原则,组织专家对备案申请单位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对评估通过的单位出具试点备案回执(含机构试点编号及试点有效期)。

(三)公布

列入试点的机构目录由省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在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上公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试点编号、职业(工种)名称、等级、有效期限等。试点有效期为2年,实行动态调整。

三、其他事项

意向企业请在一体化平台中完成申报,并按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寄至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2103室,联系人:劳老师,0571-87703447。

区人力社保部门将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试点单位。一般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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