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1-11-25 09:45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创新研发专题活动推广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浙科发规〔2019〕77号)要求,决定推广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上级科技部门在项目申报、资质认定中将采信系统填报的数据,如杭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和补助、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项目申报时都明确要求会填报,请各相关企业积极认真填报。具体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服务内容

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规范管理研发项目,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减轻填报计算负担,实现企业研发项目支出明细账“批量导入、一键归集”,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在线传递、一键办结”,加计扣除申报表和分析报表等“系统汇总、一键生成”,精准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系统服务流程

(一)研发费用自动归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鼓励企业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决议书、研发人员名单、研发明细账等资料。根据企业提供的研发数据,系统自动统计研发费用等相关数据,方便企业填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

(二)备查资料按需补充。税务部门在对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开展后续管理中,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通过系统向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并通知相关企业。收到通知的企业通过系统补充上传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合同等留存备查资料。

(三)异议项目在线鉴定。科技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对异议项目在线进行鉴定,并将项目鉴定意见通过系统反馈税务部门。

(四)研发项目实时分析。系统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企业研发项目数据库”、“企业研发费用数据库”、“企业研发人员数据库”等档案数据库,直观展示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实施研发项目数及类型、每个研发项目支出预算、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等信息,帮助企业实时掌握研发活动进展、资金投入及相关经济效益情况,实现研发项目的全程有效管理。

三、服务对象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规上企业。

四、填报要求

企业登录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端登录”跳转到浙江政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后即同步完成系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企业点击“项目信息管理”,通过“添加新项目”录入研发项目并导入研发辅助账。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

后续请各企业按季进行填报,及时新增研发项目名称并导入研发辅助帐。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系统支持:  浙江企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热线电话:4008098766

远程协助QQ群:1028816287、542522931

区科技局 马也 87795817

孔照哲 87702307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 企研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1).doc

附件2 企研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演示(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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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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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创新研发专题活动推广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浙科发规〔2019〕77号)要求,决定推广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上级科技部门在项目申报、资质认定中将采信系统填报的数据,如杭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和补助、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项目申报时都明确要求会填报,请各相关企业积极认真填报。具体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服务内容

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规范管理研发项目,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减轻填报计算负担,实现企业研发项目支出明细账“批量导入、一键归集”,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在线传递、一键办结”,加计扣除申报表和分析报表等“系统汇总、一键生成”,精准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系统服务流程

(一)研发费用自动归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鼓励企业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决议书、研发人员名单、研发明细账等资料。根据企业提供的研发数据,系统自动统计研发费用等相关数据,方便企业填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

(二)备查资料按需补充。税务部门在对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开展后续管理中,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通过系统向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并通知相关企业。收到通知的企业通过系统补充上传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合同等留存备查资料。

(三)异议项目在线鉴定。科技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对异议项目在线进行鉴定,并将项目鉴定意见通过系统反馈税务部门。

(四)研发项目实时分析。系统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企业研发项目数据库”、“企业研发费用数据库”、“企业研发人员数据库”等档案数据库,直观展示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实施研发项目数及类型、每个研发项目支出预算、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等信息,帮助企业实时掌握研发活动进展、资金投入及相关经济效益情况,实现研发项目的全程有效管理。

三、服务对象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规上企业。

四、填报要求

企业登录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端登录”跳转到浙江政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后即同步完成系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企业点击“项目信息管理”,通过“添加新项目”录入研发项目并导入研发辅助账。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

后续请各企业按季进行填报,及时新增研发项目名称并导入研发辅助帐。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系统支持:  浙江企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热线电话:4008098766

远程协助QQ群:1028816287、542522931

区科技局 马也 87795817

孔照哲 87702307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 企研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1).doc

附件2 企研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演示(1).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