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杭州高新区(滨江)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规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自查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借用情况,请各单位切实抓好整改。并把整改情况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综合科备案。已借用到各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并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补办借用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借用人员,或今后巡视巡察及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存在同样问题的,由各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区人社发【2020】58号)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