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江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食品安全市,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基层食安办星级评定,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稳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可控、稳中向好,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四有两责”
(一)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要求,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并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下发《滨江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党委办〔2020〕14号),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单位。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调研、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印发《滨江区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年度综合考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对各部门、街道巡察的内容。辖区3个街道全部出台《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等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既加强各自职责履行,又相互协作配合,打好组合拳。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食安办综合协调,农业、社发、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动监管格局。
(二)强化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
规范基层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网格员队伍,联合区政法委对全区网格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参与省食安网络学习APP开展在线学习,在线学习率达100%,考试优秀率达100%。组织开展基层协管能力竞赛,我区推选的协管员获杭州市食品安全基层协管能力竞赛个人一等奖,同时代表杭州市参加“2020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基层协管及网格管理能力竞赛”,获团体一等奖。加大财政投入,按照专管员5万每人,信息员2千每人的标准,街道财政按区财政拨款相应配套支出。落实经费保障,下达星级基层食安办评定补助资金30万元。打造星级基层食安办。积极推进星级食安办评定工作,按照星级评价标准分类逐步打造,长河街道食安办作为全省首批推荐申报四星级的街道食安办,顺利通过浙江省四星级食安办评定,履职亮点工作得到市局推送。西兴街道和浦沿街道食安办通过省三星级食安办评定。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完善农业企业信用档案。与农资经营店和农业企业(大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势头。完善食品企业自查制度。辖区19家食品生产企业、3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提交自查报告,自查率达100%,2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开展自我承诺,自我承诺率100%;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自查率达到100%;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分别达到95%以上、90%以上,结果公示率达100%。深入推进行政约谈工作。针对区域特点开展行政约谈,重点对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大型电商平台、大型餐饮单位和大型超市开展行政约谈,实现重点单位行政约谈全覆盖。严格规范程序,实现约谈工作全环节闭环,全年约谈企业(单位)197家,纳入监管档案194家(3家企业已注销),实施信用惩戒2家。
二、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治理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强化农资经营店、农业企业排查,开展违禁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督促农资经营店经营农药严格落实网上登记和售卖必须出示身份证制度,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全区已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6家,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3743亩,无公害农产品12只。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疫情期间积压食品清查、重点地产食品风险隐患治理、生产企业“塑化剂”专项整治、保健食品普查、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护校安园行动、流动摊贩专项整治等整治行动,排查生产经营单位6171家次,立案查处48起,罚没款56.83万元,立案查处无证摊贩219起,罚款金额7.46万元。积极推进“网上阳光厨房”建设,完成88家网上阳光厨房,推广“外卖封签”,制作发放“放心消费,食安滨江”外卖封签2000份。坚持大要案统筹侦办提质、小散案队所深挖保量,办理环食药案件10余件,刑拘40人。
(二)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强化农产品源头监管。强势推进农业龙头企业运用产品追溯系统,区智慧农业、智慧农资平台运行正常,作用发挥明显。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集成起来,我区规模农业企业已基本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并使用二维码、无公害标志、合格证等形式开展追溯管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运行,全年完成定量检测蔬菜、粮油、水果、茶叶和水产品共50批次,定性检测507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辖区内19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云平台”,对辖区内19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其中A级7家,B级8家,C级4家,分级覆盖率达到100%,日常监督检查19家,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2188家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风险分级,其中A级705家,B级1476家,C级1家,D级6家,分级率达100%。基层执法人员参与所有300批次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的抽样,参与率达100%。强化餐饮环节监管。完成示范餐饮单位39家,新建龙湖天街商业综合体“食安慧眼”场景应用并接入“城市大脑”。深化“阳光厨房”建设,全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视频直播式“阳光厨房”建设比例达到75%。新建学校、幼儿园智能阳光厨房3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视频“阳光厨房”100%。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众食安APP,形成健康码供消费者扫码查询员工健康状况和企业食安信息。发布餐饮“红黑榜”5期。推进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全部执法检查统一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掌上执法检查应用率达到99.77%。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双随机抽查任务按时完成率和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对辖区2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4次,责令整改1家,已整改到位。按照年度质量抽检计划,严格产品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强化环境监管。“水十条”考核断面地表水考核断面每月均达标,考核断面年均值达到年度目标的。农用地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规律与特征、污染种类和污染程度,综合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积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江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00%落实阳光厨房建设,2020年建设32家“智能阳光厨房”。积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食堂大宗物品实施由教育局统一招标配送单位,落实定点采购,推行学生点餐系统,从源头把控“节约粮食、制止浪费”,不定期检查食堂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累计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194例。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完成330件样品采样检测,完成率111.49%。所有样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检测131件,检测项目次496次;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测199件,检测项目次285次;化学污染物或微生物检出74件,检出率22.42%;微生物建储量超标61件,超标率为30.65%。强化流动摊贩治理。全年共劝导出店经营商家6800余家,劝导无证经营行为7400起,查处无证经营案件449起。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置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对全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废弃物采用“预处理+好氧堆肥”方式,进行集中收集及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日收集餐厨废弃物约80吨,处置80吨。出台《杭州市滨江区垃圾清运车辆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垃圾清运车辆均安装GPS跟踪系统及车载称重系统,对车辆进行GPS跟踪及前端及末端监管,实行月考核月扣款。强化养老机构食堂监管。现有5家养老机构食堂,食堂持证率达到100%,阳光厨房覆盖率100%;积极推动养老机构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已有两家列入建设计划。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工作。出口食品企业3家,进口食品企业3家,按系统指令进行现场查验3批,送检1批,查验或送检合格后放行。根据钱江海关计划和抽查指令,核查企业2家次,全年未发生进口食品国外通报情况。
(三)强化食品安全抽检检测
全面启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规范抽检操作流程,实现抽检数据标准化、有效化、规范化。试点开展食品抽检分离工作,通过双随机系统随机确定被抽检单位和抽样人员,由执法人员开展抽样,实现100%硬分离,在全市率先完成样品室建设。强化“检管结合”,对抽检发现的隐患加强日常监管,加强不合格食品溯源,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全年监督抽检1636批次,不合格58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6.45%,不合格食品处置规范及时,未发生该立案不立案,该处罚不处罚,该移送不移送情况,处置率100%。核查处置信息及时、规范公开。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全年处理食品安全领域投诉举报2235条,完成2235条,投诉举报处理及时规范。强化食药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全年查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案件48件,罚没款56.83万元。强化行刑衔接,移送公安线索1条,办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移送公安案件3件。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执法,全年办理食用农产品违法案件10件,罚没款2.38万元,违法线索抄告公安1起,移送公安案件2件。
三、结果导向,全面完成省市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市、区政府食品安全为民办实事项目
将创建放心农贸市场列入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打造一批“精品”农贸市场方式,提升群众对菜篮子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2020年新建城市放心农贸市场4家(省局指定任务为3家),完成率133.3%;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深化“智能阳光厨房”工程建设,在后厨安装智能抓拍系统以及物联感应系统,接入“众食安”系统和“城市大脑”,实现AI风险自动巡检,自动分析后厨员工不规范操作行为,自动识别抓拍、远程示警,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全年完成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建设32家。
(二)全面完成“双安双创”及各类示范创建任务
积极开展食安创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媒体食品安全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媒体等渠道宣传报道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接受浙江省食品安全跟踪评价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率100%。深化放心肉菜示范店创建。对2019年创建成功的 1家示范店按要求落实动态管理,2020年新创建1家;对品质示范超市开展品质食品及其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020年共对3家品质示范超市开展抽检,抽检率达100%。
(三)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完成数据库清理。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和小餐饮店、小食杂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和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数据库清理,数据库内食品经营许可7941家,数据底数基本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推进实施“小食杂、小餐饮、小作坊”三小行业的多证合一改革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许可证发放,全年发放三小行业多证合一149本,电子食品许可证86本。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合规。对按告知承诺制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主体和实施登记管理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满意导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一)加大宣传增强群众获得感
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承办2020年杭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加大媒体食品安全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媒体等渠道宣传报道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不断扩大食品安全宣传覆盖面,提升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全年在国家级媒体报道工作成效20篇,省级以上媒体11篇,市级媒体13篇 。有效应对媒体舆情,落实专人开展舆情管理工作,做到舆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迅速响应、妥善处理,积极处置“哥老官”“祖名豆制品”舆情,未造成不良影响。承办“2020年杭州市暨滨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能力。
(二)推进社会共治
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采集信息8774条,其中不良信息34条,警示约谈9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点实现全覆盖,保额2.54亿元,进一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电视报纸、公交等媒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累计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50多次,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张贴宣传画、宣传横幅等1000余张,在云电梯、商场超市、社区等电子显示频累计播放食品宣传视频1万余次,每月在政府门户网、“杭州网”、杭州日报等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协会作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执法我参与”等“四个你我”活动,全年共开户“你点我检”活动7次,“你执法我参与”活动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