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1-03-10 09:19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我区创新券使用范围,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以下简称区级载体)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可开放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的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注:已列入省、市级创新载体无需备案。

二、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国家或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认可的产品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企事业单位。

2. 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截止时间

2021年3月31日。

四、受理程序

(一)请申报单位邮寄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份,需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发送至:bjqkjjcyk@163.com,主题:区级载体备案+企业名称)。

1. 《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申请表》(附件一);

2. 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

3. 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4. 服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学历、职称情况;

5. 《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设备明细表》(附件二);

6. 《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承诺书》(附件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玉龙  87703254;

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102室。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申请表.doc

2.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设备明细表.doc

3.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承诺书.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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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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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我区创新券使用范围,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以下简称区级载体)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可开放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的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注:已列入省、市级创新载体无需备案。

二、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国家或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认可的产品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企事业单位。

2. 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截止时间

2021年3月31日。

四、受理程序

(一)请申报单位邮寄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份,需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发送至:bjqkjjcyk@163.com,主题:区级载体备案+企业名称)。

1. 《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申请表》(附件一);

2. 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

3. 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4. 服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学历、职称情况;

5. 《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设备明细表》(附件二);

6. 《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承诺书》(附件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玉龙  87703254;

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102室。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申请表.doc

2.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设备明细表.doc

3.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服务载体备案承诺书.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