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协会、街道科协、企业科协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学术交流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学术繁荣,促进决策咨询、科技与经济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申报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2021年区科协将继续开展区级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各高校、研究院所及企事业单位,拟与区科协开展合作举办学术活动的各级学会(协会)。
二、申报重点
区级重点学术活动项目主要包括:
1、学术交流(研讨)项目,含论坛、峰会、研讨会、报告会、学术年会、科技沙龙等;
2、学术软课题,要求紧扣我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产城发展方向和自身擅长的研究领域,同区科协协商确定课题后方可进行申报。
三、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其他有关附证材料(附证说明、可行性报告、具体方案等)。
四、审核立项
申报项目经区科协审核后择优立项,对本年度获准立项的区级学术活动重点项目按管理办法给予项目资助。重点支持具有前沿性、基础性、综合性及多学科交叉、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和课题项目,引进、合作举办针对我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热点问题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举办(承办)全国性、长三角、省市级范围的学术交流活动及承办市科协学术年会分会场等。学术软课题立项后需签订委托协议书。
五、项目验收
验收时需提交总结报告、照片、成果等材料,并附费用清单及有关票据复印件。学术交流(研讨)项目根据实施情况应汇总提炼转化为对我区生产生活的建言献策,对于积极开展建言献策的单位下一年度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软课题结题时,除提交10份正式装订打印的报告外,还需提炼形成2000-3000字可供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的建议意见。
六、申报受理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2021年4月25日前报送区科协。
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科学技术局208室。
联系人:李明达 联系电话:87703430
电子邮箱:63805177@qq.com
附件: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申报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2、2021年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
杭州市滨江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3月28日
附件1: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申报与管理办法
(2018年6月修订)
为提高我区学术交流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重点学术活动的支持,规范活动管理,促进我区科技创新和学术繁荣,更好地为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重点学术活动是指由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内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区级学会”),区科协所属街道科协、企业科协,以及区内企业,围绕我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并组织申报和实施,经区科协批准立项,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的学术活动项目。
第二条 区内学会、协会、研究会,区科协所属街道科协、企业科协,区内企业,同区科协合作举办学术活动的省市学(协)会,均有资格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重点学术活动项目。
第三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分为以下6类:
1、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2、高层次学术(科技)报告会;
3、区域产业、经济、科技发展高层次论坛;
4、科技沙龙活动;
5、科技咨询(论证)、技术开发(论证)活动、技术标准制定;
6、围绕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软课题。
第四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促进科技进步和学术繁荣;
2、对促进科技创新、决策科学化和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3、对促进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和人才成长,具有积极的意义;
4、具有一定特色和创新性,原则上能在当年完成。
第五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立项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并附项目有关材料,向区科协提出立项申请;
2、区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并初审;
3、必要时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的学术活动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提交区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5、公示五天;
6、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第六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
项目综述撰写提纲:
(1)活动项目的主题、意义、主要内容、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
(2)活动拟参加人员情况,拟邀请出席的院士或知名专家、学者和领导的情况,参加活动的人数等。
(3)学术交流(研讨)活动拟定的特邀报告人选和主旨报告题目,参加交流研讨的论文及篇数。
(4)科技咨询(论证)、技术开发(论证)活动、技术标准制定开展的立意、目标,经济或社会效益和可达预期成果。
(5)软课题研究的课题名称、研究思路、重点框架结构、专家(课题)组成员、课题计划进度、预期成果等情况。
2、项目有关材料,如附件附证说明、可行性报告、具体方案等;
3、申报材料打印稿一式三份,并附《申报表》电子版一并上报。
第七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接受申报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3月31日。如有另行通知,则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八条 区科协对所受理的项目将择优推荐省、市级学术活动重点项目,对获省、市级学术活动重点项目立项的按上级有关要求给予配套资助。第九条 项目优先扶持资助与区科协合作开展或联动开展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
第十条 凡通过评审立项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区科协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原则上按项目所需经费25%比例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根据项目完成和资金投入情况审核验收后一次性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管理监督
1、获准立项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区科协反馈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照片、成果、费用清单及有关票据复印件等全部资料一套提交区科协审核验收。
2、已获准立项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实施的,应向区科协提出书面说明;无任何原因而未实施的项目,将取消资助经费拨款及次年申报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资格。
第十二条 为鼓励开展好区级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区科协将根据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不定年度评选区级重点学术活动优秀项目奖,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优秀项目奖的申报单位,在下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申报立项中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2021年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类 别 | ||||||||||||||||||||||||||||||||||||||||||
项目主要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合作单位 | 项目完成时间 | ||||||||||||||||||||||||||||||||||||||||||
所需经费(元) | 申请补助经费(元) | ||||||||||||||||||||||||||||||||||||||||||
项目综述(可另附页或可行性报告等) | |||||||||||||||||||||||||||||||||||||||||||
项目的主题、意义、主要内容 | |||||||||||||||||||||||||||||||||||||||||||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 |||||||||||||||||||||||||||||||||||||||||||
项目经费预算明细
| |||||||||||||||||||||||||||||||||||||||||||
项目预期成果(提交成果形式、时间) | |||||||||||||||||||||||||||||||||||||||||||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 |||||||||||||||||||||||||||||||||||||||||||
区科协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
各区级协会、街道科协、企业科协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学术交流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学术繁荣,促进决策咨询、科技与经济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申报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2021年区科协将继续开展区级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各高校、研究院所及企事业单位,拟与区科协开展合作举办学术活动的各级学会(协会)。
二、申报重点
区级重点学术活动项目主要包括:
1、学术交流(研讨)项目,含论坛、峰会、研讨会、报告会、学术年会、科技沙龙等;
2、学术软课题,要求紧扣我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产城发展方向和自身擅长的研究领域,同区科协协商确定课题后方可进行申报。
三、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其他有关附证材料(附证说明、可行性报告、具体方案等)。
四、审核立项
申报项目经区科协审核后择优立项,对本年度获准立项的区级学术活动重点项目按管理办法给予项目资助。重点支持具有前沿性、基础性、综合性及多学科交叉、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和课题项目,引进、合作举办针对我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热点问题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举办(承办)全国性、长三角、省市级范围的学术交流活动及承办市科协学术年会分会场等。学术软课题立项后需签订委托协议书。
五、项目验收
验收时需提交总结报告、照片、成果等材料,并附费用清单及有关票据复印件。学术交流(研讨)项目根据实施情况应汇总提炼转化为对我区生产生活的建言献策,对于积极开展建言献策的单位下一年度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软课题结题时,除提交10份正式装订打印的报告外,还需提炼形成2000-3000字可供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的建议意见。
六、申报受理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2021年4月25日前报送区科协。
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科学技术局208室。
联系人:李明达 联系电话:87703430
电子邮箱:63805177@qq.com
附件: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申报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2、2021年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
杭州市滨江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3月28日
附件1: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申报与管理办法
(2018年6月修订)
为提高我区学术交流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重点学术活动的支持,规范活动管理,促进我区科技创新和学术繁荣,更好地为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重点学术活动是指由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内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区级学会”),区科协所属街道科协、企业科协,以及区内企业,围绕我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并组织申报和实施,经区科协批准立项,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的学术活动项目。
第二条 区内学会、协会、研究会,区科协所属街道科协、企业科协,区内企业,同区科协合作举办学术活动的省市学(协)会,均有资格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重点学术活动项目。
第三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分为以下6类:
1、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2、高层次学术(科技)报告会;
3、区域产业、经济、科技发展高层次论坛;
4、科技沙龙活动;
5、科技咨询(论证)、技术开发(论证)活动、技术标准制定;
6、围绕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软课题。
第四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促进科技进步和学术繁荣;
2、对促进科技创新、决策科学化和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3、对促进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和人才成长,具有积极的意义;
4、具有一定特色和创新性,原则上能在当年完成。
第五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立项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并附项目有关材料,向区科协提出立项申请;
2、区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并初审;
3、必要时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的学术活动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提交区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5、公示五天;
6、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第六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
项目综述撰写提纲:
(1)活动项目的主题、意义、主要内容、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
(2)活动拟参加人员情况,拟邀请出席的院士或知名专家、学者和领导的情况,参加活动的人数等。
(3)学术交流(研讨)活动拟定的特邀报告人选和主旨报告题目,参加交流研讨的论文及篇数。
(4)科技咨询(论证)、技术开发(论证)活动、技术标准制定开展的立意、目标,经济或社会效益和可达预期成果。
(5)软课题研究的课题名称、研究思路、重点框架结构、专家(课题)组成员、课题计划进度、预期成果等情况。
2、项目有关材料,如附件附证说明、可行性报告、具体方案等;
3、申报材料打印稿一式三份,并附《申报表》电子版一并上报。
第七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接受申报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3月31日。如有另行通知,则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八条 区科协对所受理的项目将择优推荐省、市级学术活动重点项目,对获省、市级学术活动重点项目立项的按上级有关要求给予配套资助。第九条 项目优先扶持资助与区科协合作开展或联动开展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
第十条 凡通过评审立项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区科协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原则上按项目所需经费25%比例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根据项目完成和资金投入情况审核验收后一次性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管理监督
1、获准立项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区科协反馈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照片、成果、费用清单及有关票据复印件等全部资料一套提交区科协审核验收。
2、已获准立项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实施的,应向区科协提出书面说明;无任何原因而未实施的项目,将取消资助经费拨款及次年申报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资格。
第十二条 为鼓励开展好区级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区科协将根据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不定年度评选区级重点学术活动优秀项目奖,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优秀项目奖的申报单位,在下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申报立项中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2021年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类 别 | ||||||||||||||||||||||||||||||||||||||||||
项目主要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合作单位 | 项目完成时间 | ||||||||||||||||||||||||||||||||||||||||||
所需经费(元) | 申请补助经费(元) | ||||||||||||||||||||||||||||||||||||||||||
项目综述(可另附页或可行性报告等) | |||||||||||||||||||||||||||||||||||||||||||
项目的主题、意义、主要内容 | |||||||||||||||||||||||||||||||||||||||||||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 |||||||||||||||||||||||||||||||||||||||||||
项目经费预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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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成果(提交成果形式、时间) | |||||||||||||||||||||||||||||||||||||||||||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 |||||||||||||||||||||||||||||||||||||||||||
区科协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