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杭州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1-04-13 16:37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1〕17号)精神,现将2021年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杭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杭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为该企业工作

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已入选国家、省引才计划及已两次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不再予以资助;

(五)在杭工作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通过浙江省科技大脑进行在线申报。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进行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

4.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工薪合同;

5.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海外工程师年薪原则上以其本人账户银行流水单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凭证为依据。企业自行出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各类发票、单位记账、现金发放签收等凭证不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二)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杭正常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已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方式,组织开展科研、技术指导等工作,合理核算海外工程师工作量,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报酬,提供企业已支付的工薪等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作在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留存视频、录像等资料,以备经费支出审计、检查等使用。

(三)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

(四)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材料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市科技局 罗如意    电话:0571-87060994

区科技局 颜春曲   电话:0571-87703244 郑雅文 0571-87703287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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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杭州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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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1〕17号)精神,现将2021年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杭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杭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为该企业工作

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已入选国家、省引才计划及已两次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不再予以资助;

(五)在杭工作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通过浙江省科技大脑进行在线申报。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进行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

4.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工薪合同;

5.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海外工程师年薪原则上以其本人账户银行流水单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凭证为依据。企业自行出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各类发票、单位记账、现金发放签收等凭证不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二)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杭正常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已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方式,组织开展科研、技术指导等工作,合理核算海外工程师工作量,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报酬,提供企业已支付的工薪等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作在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留存视频、录像等资料,以备经费支出审计、检查等使用。

(三)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

(四)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材料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市科技局 罗如意    电话:0571-87060994

区科技局 颜春曲   电话:0571-87703244 郑雅文 0571-87703287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