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1)不论是用人单位的残疾职工,还是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或未就业的残疾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和《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100%予以补助;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证》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80%予以补助;其他家庭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60%予以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2)对达到退休年龄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未满15年的,由个人续缴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上述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分类补助。

2、申报程序

按“先缴后补,直接补给个人”的方式,次年上半年补助上一年度的参保补助,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类按比例给予补助。申请人提交社保参保证明、低保(低边)证等材料,经社区调查,街道残联核实,通过数智残联系统申报,经区残联认定审批后,由各街道残联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区残联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