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1)残疾学生或低保(低边)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在规定学业年限内接受三年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教育的,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就学补助;其他残疾人家庭子女在规定学业年限内接受初中及以下、高中教育的,每生每学年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的就学补助。
(2)残疾学生或低保(低边)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就读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的,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0元就学补助,其他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给予5000元就学补助。残疾人参加成人高考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10000元。
(3)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学生在区外接受特殊教育的,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就学补助。已在杭州市区内、滨江区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中小学教育的非住校残疾学生,按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该项补助用于残疾学生接受区外特殊教育学校委托培养期间的交通费支出,本区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启用正常招生后,除补助对象仍在原校就读可以享受外,其余将不再补助。
(4)残疾学生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自强奖学金,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证书的按最高等次奖励。
(5)残疾学生和低保(低边)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的,对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扣除原有就学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每学年限额30000元。
(6)在中国境内各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残疾人大学生)。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后续如上级文件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2、申报程序
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残疾人上、下半年扶持救助集中申报期间,申请人申报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助、残疾人成人教育及自强奖学金补助、残疾学生区外特殊教育补助及交通费补助、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差额补助,申请人提交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学籍证明、低保(低边)证,成人教育毕业证明、奖励证书、学费、校内住宿费等相关材料,经社区调查,街道残联核实,通过在数智残联系统申报,经区残联认定审批后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