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外),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请地点: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