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市区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招用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的总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未来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或入驻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按合同约定的LPR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给予LPR-150BP至合同约定的LPR部分(即1.5%)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时间:小微企业在创业担保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可提出贴息申请。

申请地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和贴息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