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建设和发展,我区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快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发展的扶持意见》(见附件)。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并将书面意见于2022年10月21日前送至滨江区商务局7楼1733办公室(如无意见,可不函复)。电子版发送至290065649@qq.com。
联系人:徐灿,联系电话:89520513。
附件:关于加快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发展的扶持意见
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商务局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关于加快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发展
的扶持意见
为加快推进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和发展,推动数字文化出口企业集聚,做大做强滨江文化产业发展生态,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基地发展制定以下扶持意见。
一、入驻企业扶持
1.鼓励文化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基地的备案文化企业,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100%的补贴。对于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基地文化企业,被认定为年度成长型文化企业或重点骨干文化企业的,可参照《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6号)继续给予房租补贴等方面支持。如有政策修订调整,则参照最新版政策内容执行。
2.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对基地内文化企业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照《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6号)执行。如有政策修订调整,则参照最新版政策内容执行。
3.其他相关研发创新、媒体播出、数字出版、产品销售、文创品牌建设等补助参照《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6号)执行。如有政策修订调整,则参照最新版政策内容执行。
4.支持入驻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服务贸易扶持奖励资金,区财政给予配套。
二、运营机构扶持
根据基地核心区运营机构的投入和引入企业的规模效益、地方财政贡献等情况,给予运营机构相关扶持政策。
1.开通文化企业备案绿色通道。招引入驻基地核心区的优质文化企业,由运营机构按照文化企业备案认定要求初审,统一报区文创发展中心审核后,提交文创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审定。
2.鼓励运营机构招引优质文化企业。新设立(招引)的文化企业经备案后,三年内成为限上文化企业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10万元的奖励。
3.推动文化企业做大规模。当年核心区内运营机构招引培育的文化企业累计税收(归属杭州高新区)超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4.支持运营机构积极申请国家、省、市产业和服务贸易扶持奖励资金,区财政给予配套。
三、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杭州高新区(滨江)的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以及其他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文化产业新业态企业。享受政策的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必须在基地内。
2.同一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3.享受政策的企业迁出杭州高新区(滨江)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收清算,所享受的资助(奖励)全额退还。
4.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5.本意见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具体由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行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