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市驻滨江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现将开展第五个宪法宣传周暨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 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 重点宣传内容
1.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2.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3.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4.突出学习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 意义。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不断深化和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
四 、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内容
(一)区级层面将重点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1.高新区(滨江)物联网小镇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挂牌仪式
2.冬天的第一杯法治奶茶
3.“群众最喜爱的法治宣传阵地”评选活动
4.“12·4”主题灯光秀
5.宪法宣传广场活动
(二)各街道、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组织开展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1.紧贴法治需求,深入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进“两新”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等系列活动;
2.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3.发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省级民主法治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 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 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要切实提高政治站
位,突出宣传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宣传 的正确方向,准确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宣传解读 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落实普法责任。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各单位要在近年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经验基础上,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一主题,做到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效果显著。要把新闻宣传工作贯穿于普法活动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依托LED屏、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典型报道,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坚持面向群众。推动宪法宣传走进千家万户,在各级服务窗口、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进入社区法治宣传阵地、融入文化广场、公园等。充分发挥社区律师、网格律师的作用,每个社区律师要为所服务的社区至少开展一次宪法宣传。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反对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
七、其他注意事项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今年“12·4”法治宣传活动安排,将不再统一组织现场法律咨询服务,请各街道、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请各街道、各部门提前做好谋划部署,于11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区普法办,同时于12月31日前报送活动信息。
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区普法办联系。
联系人:傅晓佳;联系电话:89521688
区普法办邮箱:bjqpfb@163.com
杭州市滨江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