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要求,进一步规范街道机关和社区干部队伍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基层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街道各项工作争先进位,现就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抓实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以实绩论英雄,让干部懂规矩、守底线、知感恩,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浦沿铁军,做精基层治理、做优营商环境、做实城市功能,为浦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1.街道机关、事业干部和部门列编人员;
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含“两委”,从原“两委”班子转任股经社人员,公共服务站站长、副站长,专职社工等);
3.街道直属单位(投资公司、“一院四中心”)班子成员;
4.街道机关和社区(股经社)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含服务外包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招考入职
1.凡进必考。新招录街道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必须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根据缺额情况报区级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察后录用。严禁违规擅自进人,街道各条线、各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自行招录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教育培养
2.任职培训。组织新任职的机关、社区干部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群众工作方法、宪法等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等。每年举办干部培训班或组织参加上级各类任职培训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强化履职能力。
3.政治学习。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专题学习、组织生活、集中学习等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级会议精神等的学习。社区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要主动安排政治学习,及时学、跟进学,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参加街道以及上级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召集人请假。要自觉开展“学习强国”、“西湖先锋”学习,机关公务员还要认真参加“干部学习新干线”网络学习,按时完成年度学习积分和考试考核。
4.继续教育。积极鼓励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提升文化素养。专职社工通过考试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津贴。未达到本科学历的社区工作者,参加与社区工作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的学历教育和考试,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按照区民政局相关规定发放70%的学费补助。此前已完成学历教育的,在完善审批手续后予以补助。
5.专项培训。组织年轻机关、社区干部参加区“年轻干部成长营”计划,提高理想信念、团队建设、为民服务、专业能力等方面综合素养。分批分层组织专职社工开展“国际滨”浦沿优秀社工培训。街道每年组织两期集中专业培训。
6.挂职锻炼。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安排街道机关中青年干部到市、区职能部门挂职或到重点项目一线锻炼,安排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到区职能部门、街道各办(室)挂职锻炼。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一届内挂职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次,挂职结束时应形成工作鉴定。街道各条线不得擅自抽调人员或延长挂职时间。挂职锻炼情况作为干部选拔评优和考核的重要参考。
7.多岗交流。为培养复合型干部,让干部熟悉基层各领域工作,创造条件分别对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在其系统内进行多岗交流。提任上一级职务的,一般需有下一级两个岗位的工作经历;同一领导岗位任职且分管同一工作满10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或调整分工。
(三)日常管理
8.日常考勤。严格考勤,按时上下班。对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的人员,所在办(室)负责人、街社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进行书面通报,并按作风纪律有关要求进行问责处理。工作时间离岗的,需按管理权限向所在办(室)负责人或街社分管领导报告说明事由,并在“浙政钉”工作群内报备留痕。
9.值班值守。街道和社区要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街道实行驻夜值班。值班领导总负责,值班组长牵头管理值班队伍,确保在岗在位、任务清晰。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值班事务,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组长和值班领导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街道值班组要加强对社区夜间和节假日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社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时间3月—10月至21:00,11月—2月至20:00。
10.按级请假。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按级请假、按时销假。请假必须书面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未休年休假的先请年休假。对未经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一律停发。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予辞退或解聘。
11.外出报告。工作日请假1天以内的,由直接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按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离开大杭州市域(含节假日)和出国(境),或离开工作单位2天(含)以上的,须提前一周书面报告。街道机关科级干部、社区书记和经合社董事长分别经街道分管领导或联社领导同意后,送街道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审签,再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机关其他干部由分管领导审批。社区班子成员经社区书记、联社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党建办备案。其他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书记审批。集体组织外出活动的,按照其中最高职务人员对应的报告层级要求一次性报告,同时附活动方案。
12.因私出国(境)审批。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的通知》审查审批、证件管理制度。街道机关干部,以及从事财务、采购、基建等岗位或有一定审批权、管理权的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含参照人员)和报账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必须交由街道党建办统一集中保管。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因私出国(境)须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街道分管领导(或联社领导)审签、纪工委和组织口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和提醒教育等程序报批。因私出国(境)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因私旅游的,时间不超过10天(含出境、入境时间)。回国后10日内,证件交街道党建办保管。
1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街道机关及社区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个人廉政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具体根据区街统一布置执行。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发生变化,或移居国(境)外,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30天内报告。街道机关、事业干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需严格按照《区纪委关于做好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报备工作。
14.工作报告。坚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机关各办(室)、中心、各社区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如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情况,按照浦沿街道《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执行,第一时间向街道值班室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联社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的,第一时间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
15.谈心谈话。一般以个别谈心谈话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工作实际,组织集体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充分体现关心关爱,在推进重点工作中需进一步明确要求、压实责任,强调廉洁自律要求。发生婚姻变化等重大家庭变故、人事调整、政治生日、考评反馈、外出挂职锻炼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开展谈心谈话。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经合社董事长等,班子成员与分管条线的干部,联社组成员与社区班子成员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并做好谈话记录。社区书记要经常与社区班子、社工等开展谈心谈话。
16.档案管理。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建立干部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做好干部入职、培训、奖惩、考核、离任等资料归档工作,实现干部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干部档案主要包括登记表、任免文件、年度考核表、学历职称、工资变动审核表、奖励或处分材料等十大类材料。街道机关临聘人员和社区专职社工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参照干部档案,增加“聘用合同、用工协议”等,分别由街道党建办和社区治理办负责落实。
(四)选拔使用
17.坚持实绩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好干部标准,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合理配备女干部、党外干部,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通过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阶段工作、难点工作、打擂比武等形式识别干部、选拔干部。推荐优秀机关中层干部、社区书记担任区管副职领导干部,推荐优秀社区书记进入周转事业编制。坚决调整不称职干部。
18.培养年轻干部。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注重把年轻干部放到重点工作一线锻炼,开展多岗位交流培养。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同志担任社区书记,确保每次换届后35周岁左右的社区书记至少2人。建立完善年轻干部人才库,形成稳定有序的干部梯队,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为浦沿高质量发展储备更多优秀年轻人才。
(五)考核奖惩
19.平时考核。加强街道机关、事业干部,部门列编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细则进行,每月晾晒工作计划、次月工作小结、每季度评定等次,鼓励按周晾晒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在承担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在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20.专项考核。对亚运会保障、未来社区创建、拔钉清零、产业项目推进、疫情防控等区街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考核,通过走访谈话、实地踏勘、绩效评价等形式进行。
21.年度考核。街道机关、事业干部,部门列编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街道机关临聘人员考核机制,奖优罚劣。
22.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提拔任用、交流使用、推荐参加各类表彰、学习、考察、培训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事业干部给予表彰。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干部,取消其当年度全部奖金,并督促其整改,进行重点教育管理。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因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双开”;编外人员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予以解聘。
(六)关心关爱
23.容错免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干事者无忧。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在履职过程中积极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出现偏差失误,根据区纪委容错免责实施办法,经核查认定,可以免于追责问责。
24.体检疗养。实行机关、社区干部健康体检制度,每年安排一次。实行机关、社区干部疗休养制度,每年安排一次。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5.困难慰问。对干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遭遇变故、患有重病、生活上存在困难等,及时予以关心慰问,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救助。
四、附则
本意见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街道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与上级新的政策规定精神不符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