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新增试点备案、新增职业(工种)等级、新增破格条件开始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滨江区备案或待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用人单位),不包含已注销退出机构。
二、申报条件
滨江区企业用人单位,拟开展认定或提升等级的职业(工种)在本企业从业人员较多,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提升等级的职业需具有等级认定自主评价经验。
说明:
新增试点备案、新增职业(工种)和等级的单位 需提供主营业务、从事培训(评价)业务部门的路演材料、与待备案或新增职业(工种)和等级相匹配的硬件设施和专家考评团队,增加等级职业(工种)开展自主评价等相关情况材料。
申报破格条件的单位 需提供对应的国标和破格条款及依据。
新增分支机构的单位 需参照《关于明确用人单位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备案口径(股份比例)的通知》(见附件)要求提供股权关系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职业(工种)等级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待备案企业,可申报累计不超过3个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企业,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数量未满3个的,可再申报累计不超过3个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企业,已有开展该职业(工种)低等级的计划和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该职业(工种)的等级提升。
四、申报评估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10月30日(周一)中午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盖章提交至滨江区人力社保局2105室。联系人:劳老师,联系电话:89521643,邮箱hhtz@bjqjyc.com
材料包括:
新增试点备案、新增职业(工种)和等级的单位
1.《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报表》;
2.管理制度(含薪酬管理制度、组织架构);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4.佐证材料(人员、场地、设备、题库资源);
5.分支机构情况(参照“新增分支机构的单位”);
6.破格条件(参照“申报破格条件的单位”)。
申报破格条件的单位
1.对应职业国家职业技术标准;
2.破格条款及依据。
新增分支机构的单位
1.企业分支机构名录;
2.股权关系证明及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主体和下属单位)。
(二)材料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照审核,形成《高新区(滨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新增职业(工种)等级、新增破格条件汇总表》。
(三)专家评审。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申报单位现场路演答辩。
(四)评估结果。经评估后, 评审专家组择优确定结果。
附件2 关于明确用人单位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备案口径(股权比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