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源。猴痘病毒的宿主尚不明确,目前认为非洲啮齿类动物(非洲松鼠、树松鼠、冈比亚袋鼠、睡鼠等)可能为其自然宿主。传染源包括猴痘病例及感染的啮齿类动物、猴和猿等灵长类动物。
3.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接种过天花疫苗对猴痘病毒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保护力。
2.传染期:病例出现症状后至皮疹结痂自然脱落并形成新皮肤前具有传染性。有调查提示一些病例可能在出现症状前1-4天存在传染性。
5.病程及严重程度。猴痘病程约2—4周,免疫力低下患者的病程可能较长。猴痘为自限性疾病,大多数病例症状会自行消失,也有重症和死亡发生,主要为儿童、孕妇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针对重点人群、出入境人员和一般人群等不同人群分类开展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不同人群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措施,积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三)一般人群。各地充分发挥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开展猴痘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科学防范意识。
1.猴痘样症状者。不明原因急性皮疹(面部或口腔黏膜、四肢、生殖器或会阴、肛周等部位),伴发热(>37.3℃)或淋巴结肿大者。
3.确诊病例。猴痘样症状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经实验室检测猴痘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分离阳性者。
2.重点人群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在对MSM等重点人群开展诊疗或检测咨询服务时,应主动询问是否有猴痘样症状及其可疑接触史。如发现猴痘样症状者和疑似病例,应及时采集标本进行猴痘病毒核酸检测。
4.重点场所污水监测。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经评估对MSM经常出入的酒吧、会所、浴池等重点活动场所开展污水监测。
相关医疗机构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断。
各县(市、区)出现首例猴痘确诊病例或者2例及以上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确诊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
猴痘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要求详见附件3《猴痘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指南》。
1.密切接触者定义。直接接触病例的病变部位及其被污染物品,或感染动物及其分泌物、渗出物等污染物;以及职业暴露或长时间近距离吸入病例呼吸道飞沫等,经评估有感染风险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判定。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暴露风险评估结果,疾控机构负责及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
3.密切接触者管理。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密切接触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最后密切接触之日起21天。
密切接触者判定管理要求详见附件4《猴痘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指南》。
消毒与人员防护要求详见附件5《猴痘消毒技术指南》和附件6《猴痘个人防护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