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履行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管理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强化法治建设思想武装。按照《2022年法治滨江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的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全年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对学习成果进行交流研讨。扎实提升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2、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2022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依法开展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相关工作,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公开信息进行“三审三校”进行审查,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

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保驾护航”。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局内各项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提高经信局各项业务工作依法依规推进,特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就行政管理中遇到的各项法律问题以及需签订的各项合同合法合规性,提出法律意见及进行论证。

4、加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和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规范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工作,累计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83个。严格重大合同审查管理,2022年度局法律顾问累计审查重大合同31份、规范性文件2份、提前拨付资金补助申请报告1份,均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展重大合同专项审查1份,并出具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报告。

5、抓好普法宣传工作。以重点园区、企业等服务对象为主,积极开展社会面“护航二十大 普法在行动”、“12·4宪法日宣传”等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积极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涵宪法、民法典等重大法规以及数字经济、安全生产条线条例。同时,充分发挥“滨江经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主战场作用,及时发布最新的政策法规,全年累计推送13次相关文章。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够全面。全年专题性的法治学习开展次数不多,干部对于法治政府新形势、新背景的认知不足,习惯于依靠老经验、老办法;同时因机构编制限制,局内干部少、业务工作多,干部们在客观方面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和理解均有待提升,导致依法行政能力有所不足。

2、法治宣传工作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干部人员对法治宣传工作不够重视,对区内园区、企业等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仅仅停留在表层,虽然能做好法规内容的全面宣传,但是没有很好的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经济产业工作的融会贯通也不够,对于谋划更专业、更生动、更深入人心的宣传方式上还需要下更多精力。

3、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内部批评监督途径不够多样,行政执法专业队伍有待加强,干部人员的行政执法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在接受外部群众和舆论监督上,自觉接受外部批评监督的主动性不强,接受监督的方式手段不多。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形成由分管局领导具体抓落实,局办公室进行牵头、各职能科室协同推进的管理机制。全年召开局党组会议14次,均邀请区第三纪检组列席,对“三重一大”决策和权力运行进行监督。

四、2023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安排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 党内重要法规和各级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提高领导干部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2、完善内部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建设。严格执行《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三张责任清单”的通知》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局合同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上继续严格要求。

3、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组织好在编机关干部的执法证考试;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良好发展氛围,履行好经信局行政执法相关职能。

4、持续落实好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高新区(滨江)法治政府建设要求,配合做好“数字法治政府”改革建设,继续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常年法律顾问、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合同审查备案管理等常规重点工作。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