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
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开始啦!
具体事项往下看
申报对象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可参照执行);创业类项目申报人的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本科学历)。
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累计360天)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申报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注册在滨江区,且依法在滨江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及本区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
创业类项目申报人指在项目承担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且企业资金(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实际到位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新类项目申报人指担任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且已与我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先与我区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凭《创业计划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拟落户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先确定资助额度,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且达到拨付条件及项目评审时提交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数据后,再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材料
已在杭落地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人本人身份证件:中国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外国籍的提供本人护照。
(3)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及入学和毕业日期)或其他相应材料,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最高学位证书。
(4)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创新类项目申报人还需提供一年以上正式有效劳动合同;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验资报告)等。
(5)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建议提供包含以上信息的由第三方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尚未在杭落地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人与我市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创业意向书》。
(2)《海外人才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本人身份证件:中国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外国籍的提供本人护照。
(4)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及入学和毕业日期)或其他相应材料,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最高学位证书。
(5)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
(6)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登录高层次人才与专家管理系统(https://review.hzrs.hangzhou.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7日。
2.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项目经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需签名盖章)。
材料递交地址:海越大厦2112室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9521656
注意事项
1.为保证数据有效性,申报材料内所有财务报表的出具时间须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4月30日。
2.所有申报材料须如实填报,对项目进展、融资情况及预期收益的预估必须切合实际。如项目受资助后其发展和收益与预期产生较大偏差的,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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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
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开始啦!
具体事项往下看
申报对象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可参照执行);创业类项目申报人的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本科学历)。
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累计360天)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申报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注册在滨江区,且依法在滨江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及本区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
创业类项目申报人指在项目承担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且企业资金(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实际到位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新类项目申报人指担任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且已与我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先与我区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凭《创业计划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拟落户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先确定资助额度,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且达到拨付条件及项目评审时提交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数据后,再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材料
已在杭落地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人本人身份证件:中国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外国籍的提供本人护照。
(3)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及入学和毕业日期)或其他相应材料,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最高学位证书。
(4)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创新类项目申报人还需提供一年以上正式有效劳动合同;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验资报告)等。
(5)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建议提供包含以上信息的由第三方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尚未在杭落地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人与我市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创业意向书》。
(2)《海外人才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本人身份证件:中国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外国籍的提供本人护照。
(4)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及入学和毕业日期)或其他相应材料,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最高学位证书。
(5)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
(6)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登录高层次人才与专家管理系统(https://review.hzrs.hangzhou.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7日。
2.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项目经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需签名盖章)。
材料递交地址:海越大厦2112室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9521656
注意事项
1.为保证数据有效性,申报材料内所有财务报表的出具时间须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4月30日。
2.所有申报材料须如实填报,对项目进展、融资情况及预期收益的预估必须切合实际。如项目受资助后其发展和收益与预期产生较大偏差的,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