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经信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拟申报、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评价工作(企业申报材料应编写目录,装订页码),其中申请企业于4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区经信局,评价企业于5月6日前完成评价材料线上填报。

联系人:金轶城,电话89520453 ,邮箱:291909016@qq.com,地址:区政府2楼1236。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参考资料.rar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