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3-07-18 17:00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厅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开展2022年度集中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三类研发机构,其中2022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截至2022年底建设未满一年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除外。

二、工作安排

(一)补报数据。研发机构评价直接利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研发机构数据进行评价。经省厅对平台数据进行初步核实,有研发机构尚未更新2020-2022年度数据。请各研发机构通过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选择“平台建设”功能,点击下方“申报”进入“研发机构信息维护模块”,完成年度数据信息补充及相关数据填报。数据补报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完成,之后不再受理补报。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参与本次评价的研发机构,按评价不合格处理并列入整改名单,一年整改期满后评价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研发机构资格。

(二)数据核实。各类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省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等平台数据,对研发机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存有异议的,委派第三方机构赴实地进行核实。

(三)评价测算。根据《管理办法》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按三类研发机构对应的标准,对研发机构的综合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和排序。

请各有关依托企业和研发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障本次评价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第三方评价机构联系人:

许  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0571-87051058

万晓丽(省级企业研究院)        0571-89986575

方  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0571-85009072

沈  涛(云平台技术支持)        0571-85151402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联系人:

吕子夜、郭飞鹏,0571-87703243。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3年7月18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科技信息
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8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厅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开展2022年度集中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三类研发机构,其中2022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截至2022年底建设未满一年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除外。

二、工作安排

(一)补报数据。研发机构评价直接利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研发机构数据进行评价。经省厅对平台数据进行初步核实,有研发机构尚未更新2020-2022年度数据。请各研发机构通过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选择“平台建设”功能,点击下方“申报”进入“研发机构信息维护模块”,完成年度数据信息补充及相关数据填报。数据补报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完成,之后不再受理补报。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参与本次评价的研发机构,按评价不合格处理并列入整改名单,一年整改期满后评价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研发机构资格。

(二)数据核实。各类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省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等平台数据,对研发机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存有异议的,委派第三方机构赴实地进行核实。

(三)评价测算。根据《管理办法》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按三类研发机构对应的标准,对研发机构的综合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和排序。

请各有关依托企业和研发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障本次评价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第三方评价机构联系人:

许  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0571-87051058

万晓丽(省级企业研究院)        0571-89986575

方  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0571-85009072

沈  涛(云平台技术支持)        0571-85151402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联系人:

吕子夜、郭飞鹏,0571-87703243。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