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吸引国际人才来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集聚创新创业要素,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全球引才力度
1. 鼓励顶尖人才创新创业。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等杭州市A类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最高可给予1亿元项目扶持资金,800万元购房补贴和500万元个人奖励。
2. 加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力度。自主申报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420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给予最高160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120万元、100万元区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万人计划”的,按市财政奖励金额给予最高80万元的等额配套支持。
3. 鼓励社会引才。经认定的专业机构,推荐顶尖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被认定为杭州市A类人才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引才奖励;推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引才奖励;推荐人才创业项目新入选区“5050计划”,企业认定等次在C类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引才奖励。
4. 鼓励基金引才。经认定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项目新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计划”的,按其实际股权投资额的8%,给予50万元~200万元补贴。
5. 鼓励企业合作引才。区内企业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合作,新引进人才项目新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计划”的,按合作金额的1%,给予1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
6. 鼓励创业服务活动引才。鼓励在区内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并通过活动发现人才、招引人才,经事前审核,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于公益性或引才绩效明显的创业服务活动,经事前审核,可提高资助比例和额度。
7. 鼓励“三新人才”落户。支持“三新人才”(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创新创业,对未纳入上级人才分类认定范畴的“三新人才”,经评估,可给予相应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8. 深入实施“5050计划”。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来我区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最高1000万的研发资助、最高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LPR利率贴息和三年个人租房补贴。
对2016年后入选“5050计划”,政策期满后,C类以上企业可给予进一步房租补贴支持。
9. 支持赛会项目落地发展。对获得全国和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杭州市“创客天下”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新落户我区的,参照“5050计划”给予人才创业支持。
10. 鼓励大学生创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毕业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来我区创业,符合我区鼓励类产业导向并经认定后,可申请3年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经评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5—20万元资助。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贷款贴息,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
三、鼓励企业引才育才
11. 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省级绩效考核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市级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多引进1位院士进站,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A类、B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2. 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业100万、50万、10万元奖励。经批准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分站)的博士,按每人15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进站科研资助;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区(来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补助。
13.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企业每人次20万元资助外,给予入选的外国专家10万元生活津贴。人才项目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的专家”的,给予20万元工作津贴;入选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给予75万元培育扶持资金。
14. 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企业,给予激励政策,具体细则由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优化人才精准服务
15. 给予应届毕业大学生生活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三年租房补贴,博士最高8万元、硕士最高6万元、本科最高4万元。
16. 提高人才租房补贴力度。对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B类、C类、D类、E类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人/月、4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25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补贴5年。
17. 落实高端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A类、B类、C类、D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8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对“5050计划”(ABC类企业)主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款30%的购房(安家)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房屋上市交易限制期为10年。
18. 深入推进“人才一件事”改革。加快“人才专窗”“人才大厦”等人才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人才一件事”流程再造,用好“美好e达”“人才驾驶舱”等数字赋能系统,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
19. 加快“人才最优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增强人才在滨江干事创业的归属感。实施“人才房三年倍增计划”,进一步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关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好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工作;进一步用好“阳光家园”,加强与浙医二院、省儿保等医院的战略合作,为人才父母赡养、就医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条件。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1年3月22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订。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吸引国际人才来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集聚创新创业要素,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全球引才力度
1. 鼓励顶尖人才创新创业。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等杭州市A类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最高可给予1亿元项目扶持资金,800万元购房补贴和500万元个人奖励。
2. 加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力度。自主申报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420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给予最高160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120万元、100万元区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万人计划”的,按市财政奖励金额给予最高80万元的等额配套支持。
3. 鼓励社会引才。经认定的专业机构,推荐顶尖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被认定为杭州市A类人才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引才奖励;推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引才奖励;推荐人才创业项目新入选区“5050计划”,企业认定等次在C类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引才奖励。
4. 鼓励基金引才。经认定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项目新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计划”的,按其实际股权投资额的8%,给予50万元~200万元补贴。
5. 鼓励企业合作引才。区内企业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合作,新引进人才项目新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计划”的,按合作金额的1%,给予1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
6. 鼓励创业服务活动引才。鼓励在区内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并通过活动发现人才、招引人才,经事前审核,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于公益性或引才绩效明显的创业服务活动,经事前审核,可提高资助比例和额度。
7. 鼓励“三新人才”落户。支持“三新人才”(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创新创业,对未纳入上级人才分类认定范畴的“三新人才”,经评估,可给予相应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8. 深入实施“5050计划”。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来我区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最高1000万的研发资助、最高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LPR利率贴息和三年个人租房补贴。
对2016年后入选“5050计划”,政策期满后,C类以上企业可给予进一步房租补贴支持。
9. 支持赛会项目落地发展。对获得全国和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杭州市“创客天下”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新落户我区的,参照“5050计划”给予人才创业支持。
10. 鼓励大学生创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毕业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来我区创业,符合我区鼓励类产业导向并经认定后,可申请3年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经评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5—20万元资助。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贷款贴息,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
三、鼓励企业引才育才
11. 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省级绩效考核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市级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多引进1位院士进站,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A类、B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2. 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业100万、50万、10万元奖励。经批准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分站)的博士,按每人15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进站科研资助;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区(来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补助。
13.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企业每人次20万元资助外,给予入选的外国专家10万元生活津贴。人才项目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的专家”的,给予20万元工作津贴;入选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给予75万元培育扶持资金。
14. 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企业,给予激励政策,具体细则由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优化人才精准服务
15. 给予应届毕业大学生生活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三年租房补贴,博士最高8万元、硕士最高6万元、本科最高4万元。
16. 提高人才租房补贴力度。对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B类、C类、D类、E类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人/月、4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25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补贴5年。
17. 落实高端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A类、B类、C类、D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8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对“5050计划”(ABC类企业)主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款30%的购房(安家)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房屋上市交易限制期为10年。
18. 深入推进“人才一件事”改革。加快“人才专窗”“人才大厦”等人才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人才一件事”流程再造,用好“美好e达”“人才驾驶舱”等数字赋能系统,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
19. 加快“人才最优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增强人才在滨江干事创业的归属感。实施“人才房三年倍增计划”,进一步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关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好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工作;进一步用好“阳光家园”,加强与浙医二院、省儿保等医院的战略合作,为人才父母赡养、就医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条件。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1年3月22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订。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