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依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大型企业内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二、奖励项目
(一)上规奖励
1.资助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以统计部门科技服务业报表为准,首次纳入本市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的科技中介服务(行业代码7530)企业。
2.申报材料:提交科技中介服务绩效统计报告和企业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3.奖励标准: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绩效奖励
1.奖励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应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平台”(以下简称“3.0平台”)或“供需荟”等指定平台,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或者引进科技项目落地,取得明显的服务绩效,具有较强的业内美誉度和影响力。
2.申报材料:提交“3.0平台”、“供需荟”中介服务信息统计、三方技术合同、合同登记证明、技术交易额、收取服务费用明细清单(附件2),附每笔交易款项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项目引进清单(附件2)及佐证材料(应包含项目名称、负责人、项目简介、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投资方、投资额、项目落地、项目用地、收益预测等详细信息)、收取服务费用合同及交易款项票据、项目落地的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3.奖励标准:年度绩效值高于10的机构可以奖励,每1绩效值可换算奖励1万元,年度最高200万元。
(三)示范机构
1.奖励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综合绩效值高于80的机构。
2.申报材料:提交“3.0平台”、“供需荟”中介服务信息统计、三方技术合同、合同登记证明、技术交易额、收取服务费用明细清单(附件2),附每笔交易款项票据和银行流水账单;项目引进清单(附件2)、收取服务费用合同及交易款项票据、项目落地的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3.奖励标准:每年评选表彰10家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
三、申报办法
按要求填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和《技术中介服务明细及绩效核算清单》(附件2),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报送至区科技局产业促进科(江南大道328-1号301室,联系电话:87703254)。
四、注意事项
(一)绩效认定:对于促成技术交易(三方技术合同已经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且收取服务费(佣金)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5%核算绩效值;对于科技咨询和规范技术交易,为企业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0.5%核算绩效值;对于引进科技成果项目落地的,按照实际项目投资金额的2%核算绩效值;单个机构的服务绩效累计以上三项绩效值。
(二)认定日期: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技术合同生效和完成银行转账凭证,并收取服务费用。
(三)报送日期:本次报送时间截至9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陈子法85255636
区科技局 白永萱 87703254
杭科合(2023)87号-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报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3年8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依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大型企业内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二、奖励项目
(一)上规奖励
1.资助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以统计部门科技服务业报表为准,首次纳入本市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的科技中介服务(行业代码7530)企业。
2.申报材料:提交科技中介服务绩效统计报告和企业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3.奖励标准: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绩效奖励
1.奖励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应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平台”(以下简称“3.0平台”)或“供需荟”等指定平台,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或者引进科技项目落地,取得明显的服务绩效,具有较强的业内美誉度和影响力。
2.申报材料:提交“3.0平台”、“供需荟”中介服务信息统计、三方技术合同、合同登记证明、技术交易额、收取服务费用明细清单(附件2),附每笔交易款项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项目引进清单(附件2)及佐证材料(应包含项目名称、负责人、项目简介、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投资方、投资额、项目落地、项目用地、收益预测等详细信息)、收取服务费用合同及交易款项票据、项目落地的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3.奖励标准:年度绩效值高于10的机构可以奖励,每1绩效值可换算奖励1万元,年度最高200万元。
(三)示范机构
1.奖励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综合绩效值高于80的机构。
2.申报材料:提交“3.0平台”、“供需荟”中介服务信息统计、三方技术合同、合同登记证明、技术交易额、收取服务费用明细清单(附件2),附每笔交易款项票据和银行流水账单;项目引进清单(附件2)、收取服务费用合同及交易款项票据、项目落地的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3.奖励标准:每年评选表彰10家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
三、申报办法
按要求填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和《技术中介服务明细及绩效核算清单》(附件2),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报送至区科技局产业促进科(江南大道328-1号301室,联系电话:87703254)。
四、注意事项
(一)绩效认定:对于促成技术交易(三方技术合同已经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且收取服务费(佣金)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5%核算绩效值;对于科技咨询和规范技术交易,为企业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0.5%核算绩效值;对于引进科技成果项目落地的,按照实际项目投资金额的2%核算绩效值;单个机构的服务绩效累计以上三项绩效值。
(二)认定日期: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技术合同生效和完成银行转账凭证,并收取服务费用。
(三)报送日期:本次报送时间截至9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陈子法85255636
区科技局 白永萱 87703254
杭科合(2023)87号-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报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