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额项目交易活动,切实维护各方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市场环境,特制定《杭州高新区(滨江)小额项目交易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高新区(滨江)小额项目交易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滨江)小额项目交易行为,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加强“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管理监督,积极探索可留痕、可预警、可追溯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一)区属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组织开展的各类小额项目交易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则。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则所称小额项目是指使用资金预算(估算)额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规定标准范围以下的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性项目以及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特殊行业、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交易项目除外。社区使用集体资金投资或控股的小额项目参照本规则管理。
(二)原则上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类小额项目,应纳入区“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区小额平台)按全链条电子化交易管理流程开展交易活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各单位根据内控管理制度自行组织,也可进入区小额平台开展交易。小额项目实行限额动态管理,交易内容、交易范围在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予以明确。
(三)国有(集体)产权类项目应进入省、市产权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集体)产权、资源统一进场规范交易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8〕11号)、《关于印发全市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平台整合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企改办〔2022〕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单项合同年租金底价30万元(不含)以下的国有企业商业房产出租,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公开招租,按照《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属国有企业商业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区国资〔2022〕1号)执行。
二、管理职责
(四)区审管办(公资办)负责小额项目的综合指导协调。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小额项目全链条管理分类指导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对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小额项目落实行业监管工作。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主管单位应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小额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各街道应落实属地监督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社区小额项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各街道为小额项目交易活动提供符合交易要求的交易场所。
(五)发起人是小额项目的责任主体,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规范组织实施小额项目交易活动。
发起人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小额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额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职能管辖范围内小额项目内控管理制度,明确小额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职责,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发起人应配置交易管理专员,负责小额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发起人应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合法合规。发起人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项目的跟进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
三、交易方式
(六)交易方式分为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直接发包等方式,发起人应根据内控管理制度、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交易方式,可参照以下交易方式:
1.公开竞标。指发起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不特定的潜在有效响应人进行交易的方式。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小额项目,一般以公开竞标方式择优确定成交人。
2.邀请竞标。指发起人以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不少于3家特定的潜在有效响应人进行交易的方式。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选择此方式。公开竞标过程中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发起人重新组织再次竞标仍不足三家的,且交易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交易程序符合规定的,可转为此方式。
3.入围。指发起人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入围单位后,在入围单位范围内确认成交人的方式。征集时应明确一种入围后发包的确认方式,包括直接指定、按序确定、二次报价确定等。交易需求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连续或由同一成交人提供服务存在管理风险的服务类小额项目,可选择此方式。
4.直接发包。指发起人在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直接确定成交人的方式。只能与特定响应人交易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与其他潜在响应人交易的;必须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与原成交人交易,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交易金额百分之十的,满足上述一项可选择此方式。
(七)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应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人,进入政采云平台进行交易。
(八)区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性质货物、服务类小额项目,发起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公开招标相关规定执行。
四、成交方法
(九)小额项目的成交方法分为简易定价法、简易均价法、风险控制价法、综合评估法、最低价法等方法。发起人应根据内控制度合理确定成交方法,可参照以下成交方法:
1.简易定价法。一般适用于公开竞标的工程类小额项目。
(1)简易定价法是指发起人确认响应文件满足定价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后,经随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发起人可根据需要直接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或结合信用确定成交候选人。
(2)结合信用确定成交候选人适用于建设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监理服务项目。发起人随机抽签确定3名备选成交候选人后,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当日信用分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当日企业信用等级分数线,确定备选成交候选人信用等级,以信用等级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如信用等级相同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应在信用等级相同的备选成交候选人中再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
2.简易均价法。一般适用于公开竞标的工程类小额项目。
简易均价法是指发起人在响应人中随机抽签产生15家备选成交候选人(如不足15家则全部抽取),对备选成交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取得算数平均值,以响应报价最接近算术平均值的备选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候选人。
3.风险控制价法。一般适用于公开竞标、邀请竞标的工程类小额项目。
(1)风险控制价法是指参考本规则优惠幅度标准中最高优惠率设定风险控制价并进行比价,确认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后,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如响应人项目最低报价相同,由发起人综合评估确定成交候选人。
(2)当响应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应提交有关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具体原因,做出诚信履约承诺,未提交说明与承诺则响应无效。如成交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发起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
4.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公开竞标、邀请竞标的工程设计类小额项目或采用入围方式的小额项目。
(1)综合评估法是指发起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具有承接该项目资格的响应人方案进行评估,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商务、信用、资信、方案优劣等因素后,以投票形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评审小组由发起人代表、专业代表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专业代表人数可由发起人按需确定。与响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审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3)评审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响应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交易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发起人提交书面拟成交报告。
5.最低价法。一般适用于公开竞标、邀请竞价的货物、服务类小额项目。
最低价法是指确认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后,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如响应人项目最低报价相同,由发起人综合评估确定成交候选人。
五、交易程序
(十)项目立项
1.项目发起。发起人业务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动议。项目发起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算合理性以及潜在风险等方面。同时根据单位预算计划,制定小额项目预算,确定资金来源。严禁在资金未落实前启动小额项目交易工作。
2.立项申请。项目业务负责人需准备详尽的立项相关材料,向小额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涵盖项目实施理由、目标、预算(评估价)、资金落实情况、实施内容、交易方式、交易期限、质量要求、成交人资格条件等关键信息。
3.决策与立项。经小额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相关内容审核后,发起人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等要求进行集体决策,决策结果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列入基本建设、内部采购等计划的小额项目按照计划要求立项实施。各类小额项目严禁通过项目“肢解发包”规避内部决策和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原则上纳入总包交易。
4.工程造价。使用财政性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类小额项目,发起人需在交易前报区财政局进行预算价审核。
工程类小额项目采用简易定价法设置成交价优惠率或采用风险控制价法设置风险控制价,发起人可结合工程类别、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预算审核价格,参考优惠幅度进行设置。优惠幅度一般为:
(1)房屋建筑工程:10%-22%;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5%-28%;
(3)园林绿化工程:15%-30%;
(4)勘察服务费: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50%及以上;
(5)设计服务费: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20%及以上;
(6)监理服务费: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的20%及以上;
(7)其它工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十一)项目备案
1.发起人在项目立项后,需通过区小额平台在线提交备案申请材料。材料应包括立项文件或项目“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结果、项目基本信息、交易方案、预算(评估价)证明等。所有材料不得违规设置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内容,应符合平台的数据标准和格式要求。
2.发起人须建立内部复核与监督机制,自行组织小额项目交易活动或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交易事宜。委托中介代理机构的,应在区小额平台进行委托,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双方权责,不得转嫁项目发起人主体责任。
3.发起人将备案材料录入区小额平台,生成电子备案后,可在该平台进行下一步程序。
4.发起人对工程类小额项目收取响应保证金的,应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收取,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货物、服务类项目不得收取响应保证金。
(十二)信息发布。发起人采用公开竞标等公开交易方式的,应发布交易公告。采用邀请竞标方式的,应向拟邀请响应人发出交易邀请书。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交易公告应通过区小额平台发布至高新区(滨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页。
发起人应当按照交易公告、交易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免费发放交易文件。公开竞标类项目应当通过交易公告发布媒介以在线形式发放交易文件。项目交易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发起人可以对已发出的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响应文件的剩余提交时间少于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十三)符合性审查。小额项目发起人应按交易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其中工程类小额项目经查成交候选人无有效信息或存在限制行为信息的作否决处理。出现否决情形的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以简易定价法结合信用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项目,应在其他已抽取的备选成交候选人中按原成交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2.其他工程类小额项目,应由发起人按原交易方式及成交方法重新通过区小额平台产生新的成交候选人。
(十四)成交公示。发起人应当自收到拟成交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媒介与公告发布媒介一致。期满无异议的,由发起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五)合同签订。发起人和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交易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交易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发起人和成交人不应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人不应向他人转让或违规分包交易项目。发起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合同上传至区小额平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起人应当中止交易,待情形消除后,可继续组织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发生故障且其他备用方案无法弥补,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无法进行;
(3)交易期间发现小额项目权属有争议;
(4)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起人应当终止交易:
(1)因发起人原因,小额项目未按交易文件时间要求进行交易操作的,经系统催告后超过十日无正当理由仍不进行交易的;
(2)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确认项目单位无小额项目处置权的;
(3)其他依法依规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
六、履约管理
(十六)合同变更。发起人和成交人应当在小额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得随意变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项目实施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变更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需增加与合同标的不同的变更内容的,应单独发包。
1.勘察设计合同中要明确勘察设计的违约责任,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变更,造成工程投资失控或浪费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严控工程一般变更,一律不得进行重大变更。严禁中标工程量造价增加,严禁决算(结算)价超估算价。同一性质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由发起人变更审查小组进行集体审查批准,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执行。变更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项目验收。发起人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过程应公开、透明,并邀请相关方参与。验收标准应明确、具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限期整改。验收意见(报告)作为项目结算和支付的重要依据。
(十八)项目支付。小额项目完成后,应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相关支付请求由成交人在区小额平台发起申请,发起人线上审批通过后方可支付。支付过程中,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并保留完整的支付记录。对于未按期支付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九)档案管理。发起人应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全生命周期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对纸质资料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按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项目评价。各发起人要在项目验收后,对成交人、中介机构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跟踪、评估与反馈动态管理机制。
(二十一)信用管理。对企业失信行为,发起人可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可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并抄送区审管办(公资办)。
七、异议及投诉处理
(二十二)发起人应在交易信息公告中明确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市场透明度。
(二十三)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异议。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过程结束前提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二十四)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暂停交易活动,其中对交易活动现场情况有异议的,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二十五)响应人对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文件明确的小额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十六)交易文件明确的小额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或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投诉处理决定应抄送区审管办(公资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小额工作小组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二十七)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明确请求的;
2.投诉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按规定提出异议的。
八、监督管理
(二十八)小额项目交易活动中各方主体、工作人员等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各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审管办(公资办)、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区纪检监察组织等。
(二十九)区审管办(公资办)及区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加强对小额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行业指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小额项目主体在全链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问题整改。
(三十)交易响应人、中介机构、评审组织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已建立信用管理、考核管理的,依照管理规定在信用管理、考核管理中追究;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三十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监管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二)市属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可申请进入我区小额平台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
(三十三)本规则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由区审管办(公资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区住建〔2019〕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高新区(滨江)小额项目交易目录(2024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