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长河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辖区内盗窃案件时,于本案当事人刘少全处扣押中华香烟一包、利群西子细烟六包,现无法联系上刘少全,上述物品无法发还,现存放于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长河派出所。请原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长河派出所认领,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无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一年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办案单位联系人:周家睿
联系电话:0571-86624929
联系地址: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长河派出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绿香街1号)
邮编:310000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