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滨江区整体工程质量水平,更好地提升群众“住有宜居”幸福感和获得感,2024年3月10日,区住建局质安站组织开展2024年第6期“星期天互查互比”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政策宣贯及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对策与措施专题培训。区属建设平台相关负责人、区属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全区在建房产项目、保障房、人才房、安置房、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在建房建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区住建局质安站、第三方巡查机构人员等约200人参加本次培训活动。


培训会邀请市质安监总站保障住宅和装饰科科长茹瑞春,首先对《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进行政策宣贯,从适用范围及工作机制、保险范围、期限及责任、工程质量风险和保险理赔等七个方面进行政策解读。随后,茹科长就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对策与措施进行培训,主要从现浇混凝土裂缝控制、墙体裂缝控制、渗漏控制以及其他常见问题防治等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相关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并结合现场经验针对性提出各项防治措施。


参会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政策的核心内容和深远意义以及深入学习了有效应对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各项管控措施,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施工、消除质量隐患打下了坚实基础。


后续,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应用落地”,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品质全面提升。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重点内容解读:

1 含义: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和赔偿义务的保险。

2 适用范围:杭州市域范围内新建保障房工程应依照本办法推行住宅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同时鼓励新建商品房工程依照本办法积极开展住宅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3保险范围及期限: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范围涵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围护结构保温层破损脱落、防水工程、装修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等。保险期限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消费者保护有关规定设置。

六大特点

特点一:理赔范围大、额度高。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合同涵盖的范围应包括投保项目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保险公司在该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为保险合同记载的保险金额,即该工程建安成本。且住宅质量保险不得设置免赔条款及额度。

特点二:保险费计入开发成本。投保住宅质量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概预算其他费用中列明该保险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

特点三:实施质量风控管理。住宅质量保险合同签订之后,建设单位应要求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保险责任内容实施风险管理。

特点四:保险理赔高效快捷。在保险期限内,建设单位应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高效便捷、充分保护业主权益的理赔流程。建设单位还应要求保险公司制定《保险理赔应急预案》,明确保险理赔应急预案启动的具体情形、应急流程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依据应急预案先行组织维修。

特点五:设立风险保障基金。各主承保公司应在保费中计提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风险保障基金,用于住宅工程交付后3个月之日至保险期限开始前,对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维修保障,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10年保险责任期后至房屋建成使用25年期间主体结构整体或局部坍塌以及人员伤亡的赔付,并探索纳入房屋养老金统一管理。

特点六:免缴物业保修金。投保住宅质量保险的项目,可以凭保险保单免予缴纳物业保修金。保险期内保险合同解除或失效的,应按规定交存物业保修金,保险期内未交存物业保修金之前,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均不得擅自解除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