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局有关通知要求,区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推荐申报和A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新申报对象: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市场主体;继续申报对象:在公示期内的2022年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重”企业。上述企业未继续申报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条件:在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达到一定的数量。申报AAA级“守重”公示的企业,合同管理还应实现信息化。

申报时间:AAA级“守重”: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AA级“守重”:2024年4月1日至5月30日;A级“守重”: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1. 资格申报。企业在线上完善基本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报等级,进行资格申报。

2. 数据填报。资格申报通过后,企业在线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数据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企业保存并下载申报表和《公示承诺书》,经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通过系统上传并提交,提交完成系统将锁定填报内容,不得修改、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二)区局组织核查

区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核实、实地走访和征信查询,对符合公示条件企业择优上报。征信通过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浙江、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全省)等信息网站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失信信息、处罚信息。区局核查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择优向市局推荐。

(三)向社会公示

省局、市局对区局推荐的AAA、AA级“守重”申报企业进行复核,选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实地核实、网上答辩,经研究后向社会公示AAA、AA级“守重”企业。区局对符合A级“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四)动态管理

“守重”企业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企业存在《办法》规定的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情形的,将予以撤消(撤回)公示。

联系人:洪树立、蔡铭杰,联系电话:89838529、89838531。

【提醒】

具体说,下列企业可申报AAA级:

☆ AA级连续公示满两年的企业

1.2022年新公示或继续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

2.2023年继续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

☆ AAA级续报的企业

在公示的2022年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下列企业可申报AA级:

☆ A级连续公示满两年的企业

1.2022年新公示或继续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

2.2023年继续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

☆  AA级续报的企业

在公示的2022年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下列企业可申报A级:

☆  A级续报的企业

1、在公示的2022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经营满2年,合同信用和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

☆ 越级申报的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说明应明确“在全国或全省××行业中,共有企业××家,该企业综合实力排序第××位,系行业重点骨干企业”,说明应列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2.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两年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省政府出台的相关重点扶持行业的政策性文件。

注意!2022年以来企业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的,一般不得申报:

(一)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二)逃税、骗税、围标串标、合同欺诈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格式条款应该备案但未备案等侵害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支持性政策的;

(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