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23〕118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省级、国家级)。
二、绩效评价内容
1.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孵化能力、孵化绩效和创新发展能力等。
2.为鼓励孵化器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经济工作、开展重大科创活动和支持西部区县(市)创新发展,设立加分项,加分后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评价的合格分数线保持60分不变。
绩效评价时间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绩效评价形式
1.运营机构申报。进入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天堂e创”(https://sti.kj.hangzhou.gov.cn/technology-brain-web/homePage),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选择进入工作台。选择左侧菜单>年度考核>2023。按照页面要求进行数据填写,填写完成后请确认信息无误点击右下角确认提交。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2.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上报。各所在地科技部门对运营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通知企业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于6月23日前完成网络审核。同时将纸质版推荐表及PDF格式和doc(或wps)格式报至杭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协会陈芳华处。
四、其他事项
1.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有效。
2.为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减轻运营机构负担,绩效评价申报页面有关“孵化场地总面积、在孵企业户均面积、在孵企业数量、新增孵化企业数、新增孵化企业占比、新增毕业企业数、新增毕业企业占比、培育科技型企业数、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以“天堂e创”平台数据为准,运营机构无法在评价申报页面改动。如果确有出入(比如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特殊领域占用面积可放宽至1000㎡、1500㎡和2000㎡等),可在“总结与说明”栏简要提出诉求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3.考虑到新旧系统对接问题,请运营机构在绩效评价申报前在“天堂e创”系统完善入孵企业备案、毕业、结业等信息,这些数据将直接影响到绩效评价结果。
4.由运营机构申报的数据,如运营团队人数、投融资服务、双创活动、技术创新服务、孵化企业成长、加分指标等,需要上传相关数据的印证材料(PDF格式)。具体如下:
(1)运营团队人数。依次提供管理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资质简历;创业导师清单、聘用证书和辅导情况。
(2)投融资服务。按顺序依次提供投资协议、打款证明和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3)双创活动服务。依次提供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党建活动情况等。包括活动清单、活动通知、照片、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4)技术创新服务。知识产权情况系统会自动填写,若改动系统知识产权数据,需提供印证材料。若有公共技术平台,需提供技术平台概况、资质、投资等相关印证材料。在孵企业年度研发总投入占总收入比例需提供相关报表。
(5)企业成长情况。在孵或毕业企业上市(挂牌)或被上市公司并购、有准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有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
(6)加分指标。若有相关情况请依次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五、联系人
1.联系人:区科技局 吕思思, 0571-86691326;
2.业务咨询联系人:陈芳华,0571-85318550;
3.技术咨询联系人:陈晨,0571-88911818-8359。
附件:1.2023年度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说明
2.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推荐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
2023年度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说明
为强化对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学管理,通过数字化改革更好地发挥孵化器对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作用,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绩效评价说明。
一、评价对象
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孵化器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导向。
2.科学客观原则:通过数字化改革,减轻运营主体负担。按照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效率指标和绝对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以各孵化器年度备案统计数据作为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在保持与国、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
3.动态调整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将随着我市孵化器发展水平的提升实行动态调整,以保障孵化器不断适应创新创业的新需求。
三、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孵化能力、孵化绩效两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
同时,为鼓励孵化器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经济工作、开展重大科创活动和支持西部区县(市)创新发展,设立加分项(10分),加分后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评价的合格分数线保持60分不变。
四、评价程序
采取孵化器评价申报、属地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及市科技局综合评审、行政决策等相结合的方式。
1.评价申报。评价指标基础数据是通过抓取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日常使用“天堂e创”平台过程中产生的。无法产生的数据由孵化器运营机构申报并提供印证材料。
2.审核推荐。属地科技部门在考察辖区孵化器的基础上,对运营机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报杭州市科技局。
3.综合评审。杭州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重点审核申报项和加分项,形成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的综合意见。必要时可对部分孵化器进行实地复查。
4.行政决策。杭州市科技局经行政决策程序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后发文公布。
五、评价结果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结果,是对孵化器进行辅导整改和分类扶持的基本依据。
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市级孵化器将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取消当年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予以摘牌,取消市级孵化器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023年度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表
项目 | 评价 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
基础孵化能力(20分) | 孵化场地面积(㎡) | 10 | ≥10000米2 | ≥6000米2 | ≥3000米2 | <3000 |
10分 | 8分 | 6分 | 不合格 | |||
在孵企业户均面积(㎡) | 5 | ≤300 | ≤600 | ≥600 | 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特殊领域基准为1000米2、1500米2和2000米2。 | |
5 | 3 | 0 | ||||
运营团队人数 | 5 | 0.6分×(管理人员人数+创业导师人数) | ||||
孵化绩效(80分) | 在孵企业数 | 5 | 0.2分×在孵企业总数 | |||
新增孵化企业数 | 5 | 0.8分×年度新增企业数 | ||||
5 | 年度新增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基准数25%) | |||||
毕业企业数 | 2 | 1分×年度毕业企业数(符合毕业企业条件,结业企业不计) | ||||
3 | 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基准数10%) | |||||
投融资服务情况 | 2 | 1.2分×在孵企业获得投资笔数 | ||||
3 | 0.05分×在孵企业年度获得投资总额(万元) | |||||
2 | 0.01分×在孵企业获得贷款总额(万元) | |||||
3 |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基数为6%) | |||||
双创服务情况 | 15 | 0.9分×举办孵化器内活动场次+3分×举办全市性活动场次+10分×举办省以上活动场次+2分/有党建活动。双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大赛、创业沙龙、路演、创业教育和创业环境推介等。 | ||||
技术创新服务情况 | 10 | 2分×在孵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数+0.5分×在孵企业拥有Ⅱ类知识产权数+1分/有公共技术平台。 | ||||
5 | 孵化器在孵企业年度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年度总收入的比例(基数为5%) | |||||
5 | 拥有知识产权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基数为20%) | |||||
孵化企业成长绩效 | 15 | 2分×年度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3分×年度新认定雏鹰计划数+5分×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数+10分×在孵或毕业企业上市(挂牌)或被上市公司并购数+10分×在孵或毕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5分×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在孵或毕业企业数。 | ||||
加分 指标 (10分) | 突出成效 | 10 | 加分由评价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加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当年有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企业,分别加10分、7分、5分和4分。 2. 孵化或毕业企业有年度被上市公司并购、上市、被评为准独角兽等,加10分。 3. 其他加分项(本年度因抗疫减免在孵企业费用、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批示或推广等),最高加10分。 4. 孵化工作特色突出,实现了品牌和服务输出:被输出单位被认定为省级加5分,被认定为国家级加10分。 5. 孵化器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省级资质加5分,国家级资质加10分。 6. 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和淳安县等西部县市的孵化器直接加5分。 以上加分项可叠加享受,总分不超过10分。 |
备注:效率指标按照基准分为该项分值的60%,基准分以上和以下的,分别按项目排名赋分。
附件2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孵化器名称 | 运营单位名称 | 场地面积 | 在孵企业数 | 新增孵化 企业数 | 毕业 企业数 | 加分事项及意见 | 建议评 价等级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23〕118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省级、国家级)。
二、绩效评价内容
1.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孵化能力、孵化绩效和创新发展能力等。
2.为鼓励孵化器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经济工作、开展重大科创活动和支持西部区县(市)创新发展,设立加分项,加分后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评价的合格分数线保持60分不变。
绩效评价时间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绩效评价形式
1.运营机构申报。进入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天堂e创”(https://sti.kj.hangzhou.gov.cn/technology-brain-web/homePage),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选择进入工作台。选择左侧菜单>年度考核>2023。按照页面要求进行数据填写,填写完成后请确认信息无误点击右下角确认提交。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2.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上报。各所在地科技部门对运营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通知企业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于6月23日前完成网络审核。同时将纸质版推荐表及PDF格式和doc(或wps)格式报至杭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协会陈芳华处。
四、其他事项
1.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有效。
2.为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减轻运营机构负担,绩效评价申报页面有关“孵化场地总面积、在孵企业户均面积、在孵企业数量、新增孵化企业数、新增孵化企业占比、新增毕业企业数、新增毕业企业占比、培育科技型企业数、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以“天堂e创”平台数据为准,运营机构无法在评价申报页面改动。如果确有出入(比如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特殊领域占用面积可放宽至1000㎡、1500㎡和2000㎡等),可在“总结与说明”栏简要提出诉求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3.考虑到新旧系统对接问题,请运营机构在绩效评价申报前在“天堂e创”系统完善入孵企业备案、毕业、结业等信息,这些数据将直接影响到绩效评价结果。
4.由运营机构申报的数据,如运营团队人数、投融资服务、双创活动、技术创新服务、孵化企业成长、加分指标等,需要上传相关数据的印证材料(PDF格式)。具体如下:
(1)运营团队人数。依次提供管理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资质简历;创业导师清单、聘用证书和辅导情况。
(2)投融资服务。按顺序依次提供投资协议、打款证明和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3)双创活动服务。依次提供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党建活动情况等。包括活动清单、活动通知、照片、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4)技术创新服务。知识产权情况系统会自动填写,若改动系统知识产权数据,需提供印证材料。若有公共技术平台,需提供技术平台概况、资质、投资等相关印证材料。在孵企业年度研发总投入占总收入比例需提供相关报表。
(5)企业成长情况。在孵或毕业企业上市(挂牌)或被上市公司并购、有准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有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
(6)加分指标。若有相关情况请依次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五、联系人
1.联系人:区科技局 吕思思, 0571-86691326;
2.业务咨询联系人:陈芳华,0571-85318550;
3.技术咨询联系人:陈晨,0571-88911818-8359。
附件:1.2023年度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说明
2.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推荐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
2023年度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说明
为强化对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学管理,通过数字化改革更好地发挥孵化器对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作用,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绩效评价说明。
一、评价对象
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孵化器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导向。
2.科学客观原则:通过数字化改革,减轻运营主体负担。按照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效率指标和绝对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以各孵化器年度备案统计数据作为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在保持与国、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
3.动态调整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将随着我市孵化器发展水平的提升实行动态调整,以保障孵化器不断适应创新创业的新需求。
三、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孵化能力、孵化绩效两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
同时,为鼓励孵化器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经济工作、开展重大科创活动和支持西部区县(市)创新发展,设立加分项(10分),加分后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评价的合格分数线保持60分不变。
四、评价程序
采取孵化器评价申报、属地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及市科技局综合评审、行政决策等相结合的方式。
1.评价申报。评价指标基础数据是通过抓取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日常使用“天堂e创”平台过程中产生的。无法产生的数据由孵化器运营机构申报并提供印证材料。
2.审核推荐。属地科技部门在考察辖区孵化器的基础上,对运营机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报杭州市科技局。
3.综合评审。杭州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重点审核申报项和加分项,形成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的综合意见。必要时可对部分孵化器进行实地复查。
4.行政决策。杭州市科技局经行政决策程序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后发文公布。
五、评价结果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结果,是对孵化器进行辅导整改和分类扶持的基本依据。
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市级孵化器将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取消当年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予以摘牌,取消市级孵化器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023年度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表
项目 | 评价 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
基础孵化能力(20分) | 孵化场地面积(㎡) | 10 | ≥10000米2 | ≥6000米2 | ≥3000米2 | <3000 |
10分 | 8分 | 6分 | 不合格 | |||
在孵企业户均面积(㎡) | 5 | ≤300 | ≤600 | ≥600 | 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特殊领域基准为1000米2、1500米2和2000米2。 | |
5 | 3 | 0 | ||||
运营团队人数 | 5 | 0.6分×(管理人员人数+创业导师人数) | ||||
孵化绩效(80分) | 在孵企业数 | 5 | 0.2分×在孵企业总数 | |||
新增孵化企业数 | 5 | 0.8分×年度新增企业数 | ||||
5 | 年度新增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基准数25%) | |||||
毕业企业数 | 2 | 1分×年度毕业企业数(符合毕业企业条件,结业企业不计) | ||||
3 | 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基准数10%) | |||||
投融资服务情况 | 2 | 1.2分×在孵企业获得投资笔数 | ||||
3 | 0.05分×在孵企业年度获得投资总额(万元) | |||||
2 | 0.01分×在孵企业获得贷款总额(万元) | |||||
3 |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基数为6%) | |||||
双创服务情况 | 15 | 0.9分×举办孵化器内活动场次+3分×举办全市性活动场次+10分×举办省以上活动场次+2分/有党建活动。双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大赛、创业沙龙、路演、创业教育和创业环境推介等。 | ||||
技术创新服务情况 | 10 | 2分×在孵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数+0.5分×在孵企业拥有Ⅱ类知识产权数+1分/有公共技术平台。 | ||||
5 | 孵化器在孵企业年度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年度总收入的比例(基数为5%) | |||||
5 | 拥有知识产权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基数为20%) | |||||
孵化企业成长绩效 | 15 | 2分×年度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3分×年度新认定雏鹰计划数+5分×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数+10分×在孵或毕业企业上市(挂牌)或被上市公司并购数+10分×在孵或毕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5分×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在孵或毕业企业数。 | ||||
加分 指标 (10分) | 突出成效 | 10 | 加分由评价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加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当年有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企业,分别加10分、7分、5分和4分。 2. 孵化或毕业企业有年度被上市公司并购、上市、被评为准独角兽等,加10分。 3. 其他加分项(本年度因抗疫减免在孵企业费用、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批示或推广等),最高加10分。 4. 孵化工作特色突出,实现了品牌和服务输出:被输出单位被认定为省级加5分,被认定为国家级加10分。 5. 孵化器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省级资质加5分,国家级资质加10分。 6. 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和淳安县等西部县市的孵化器直接加5分。 以上加分项可叠加享受,总分不超过10分。 |
备注:效率指标按照基准分为该项分值的60%,基准分以上和以下的,分别按项目排名赋分。
附件2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孵化器名称 | 运营单位名称 | 场地面积 | 在孵企业数 | 新增孵化 企业数 | 毕业 企业数 | 加分事项及意见 | 建议评 价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