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开拓境内外市场重点展会政策的通知》(杭商务〔2024〕152号)的文件精神,现组织2023年开拓境内外市场重点展会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内容

企业参加《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杭州市开拓境内外市场重点工作及重点展会目录的通知》(杭商务〔2023〕22号)文件规定的展会,详见附件3。

1.支持对象

(1)在滨江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依法经营、纳税,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3)企业已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4)需符合《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明确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主体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商务发〔2023〕77号)明确的主体资格要求。

2.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明确杭州市支持外贸发展资金项目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商务〔2020〕41号)的文件精神,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

4.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法人签字可用法人章代替);

(2)企业无违规承诺书,详见附件2(签字可用法人章代替);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截止申报日期前最新一个月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4)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金额等重要信息);

(5)展位确认书复印件、参展照片(应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等重要信息);

(6)实际发生展位费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

(7)参展人员出入境证明材料:参展人员的护照(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出入境的材料(如支付宝“出入境小程序”查询结果等);护照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

(8)申报单位至少有1名以上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

以上资料每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后需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请将上述材料编制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7月18日17点前报送至江南大道100号区商务局1726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莫  兰  电  话:89520504

赵立静  电  话:89520503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无违规承诺书

附件3:杭州市2023年境外重点展会目录、杭州市2023年境内重点展会目录

附件.docx

滨江区商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