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4:33 点击率: 字体:[ ]

2024年,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紧扣人社中心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公布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新闻动态和相关业务信息238条,通过“滨江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676篇,行政许可信息本年处理决定数量825件,行政处罚信息56件。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推出“医保先锋说”和“安滨乐业·劳动保障大讲堂”等专题系列,以图文解读、线上视频和直播宣讲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包含政策图解1篇,就业创业政策、医保政策等图片解读19篇,“安滨乐业·劳动保障大讲堂”政策宣讲活动累计21场,覆盖群众2万余人。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已经按期按规办结。本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针对主动公开信息,严格落实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制定《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做好“三审三校”表台账管理。

针对依申请公开内容,规范申请登记、初审、转(交)办、答复、归档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答复集中统一、内容准确、回复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各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年度内无安全事故隐患。二是维护好对外系统网站日常运营,数字赋能人社线上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链路人才智引系统改革项目被《浙江新闻联播》报道,围绕“发现高素质人才、实现精准招引”的需求,重点打造具备岗位发布、智能匹配、视频面试等功能的“全链路”人才智引系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市民个性化需求精准匹配,保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拓展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巩固人社领域信息公开成效。精心运营“滨江人社”“滨江相约在高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账号,结合人社重点工作,策划“就在滨江”“医保先锋滨”等专栏,2024年累计发布图文676篇、海报65张。

(五)监督保障

一是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我局联系电话、办公地址、机关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抓好各项制度工作贯彻落实,按照规定时间发布各项信息公开事项和做好日常维护;二是局信息审核员不定期对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错误及时整改,把好网上信息安全关;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202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的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相关信息产生较多,但在信息发布的数量上还不够多、质量上还不够精。二是培训力度需要加强。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较为简单,未开展深入、系统的学习培训。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力社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深入解读人社政策,解答热点问题,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政务公开的效果和影响力。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深化思想认识。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动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82/2025-0013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5 14:33:04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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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紧扣人社中心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公布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新闻动态和相关业务信息238条,通过“滨江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676篇,行政许可信息本年处理决定数量825件,行政处罚信息56件。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推出“医保先锋说”和“安滨乐业·劳动保障大讲堂”等专题系列,以图文解读、线上视频和直播宣讲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包含政策图解1篇,就业创业政策、医保政策等图片解读19篇,“安滨乐业·劳动保障大讲堂”政策宣讲活动累计21场,覆盖群众2万余人。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已经按期按规办结。本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针对主动公开信息,严格落实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制定《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做好“三审三校”表台账管理。

针对依申请公开内容,规范申请登记、初审、转(交)办、答复、归档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答复集中统一、内容准确、回复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各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年度内无安全事故隐患。二是维护好对外系统网站日常运营,数字赋能人社线上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链路人才智引系统改革项目被《浙江新闻联播》报道,围绕“发现高素质人才、实现精准招引”的需求,重点打造具备岗位发布、智能匹配、视频面试等功能的“全链路”人才智引系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市民个性化需求精准匹配,保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拓展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巩固人社领域信息公开成效。精心运营“滨江人社”“滨江相约在高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账号,结合人社重点工作,策划“就在滨江”“医保先锋滨”等专栏,2024年累计发布图文676篇、海报65张。

(五)监督保障

一是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我局联系电话、办公地址、机关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抓好各项制度工作贯彻落实,按照规定时间发布各项信息公开事项和做好日常维护;二是局信息审核员不定期对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错误及时整改,把好网上信息安全关;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202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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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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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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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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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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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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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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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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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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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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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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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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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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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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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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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1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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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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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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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的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相关信息产生较多,但在信息发布的数量上还不够多、质量上还不够精。二是培训力度需要加强。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较为简单,未开展深入、系统的学习培训。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力社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深入解读人社政策,解答热点问题,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政务公开的效果和影响力。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深化思想认识。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动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