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5:38 点击率: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卫健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区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以卫生健康工作为主线,扎实推进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精准发力提升公开效能,通过网站、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高标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规定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在滨江区政府官网上主动公开信息331条,“滨江卫健”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619篇,总阅读量31.4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2件,上年度结转0件,全部按期答复,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公开,不断优化公开目录,确保信息发布表述规范、用词严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网站建设与新媒体融合,提升政府门户网站中部门平台建设,优化栏目分类,加大“滨江卫健”微信公众号运维,着力搭建公开融媒体矩阵,积极提升信息公开平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夯实职能科室职责,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工作推进有专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信息发布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8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卫生健康科普形式不够丰富,缺乏通俗易懂的科普方式,吸引力和实效性有待提高;二是部门文件制发前的公众意见征集针对性不强,政民互动形式单一,收集的意见难以转化为科学决策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丰富科普形式,推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媒体等多方合作,整合资源,共同创作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在文件制发前,明确重点征集意见的对象,拓宽反映渠道,建立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构建良好的政民互动闭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的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435/2025-00154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5 15:38:07

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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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卫健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区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以卫生健康工作为主线,扎实推进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精准发力提升公开效能,通过网站、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高标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规定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在滨江区政府官网上主动公开信息331条,“滨江卫健”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619篇,总阅读量31.4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2件,上年度结转0件,全部按期答复,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公开,不断优化公开目录,确保信息发布表述规范、用词严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网站建设与新媒体融合,提升政府门户网站中部门平台建设,优化栏目分类,加大“滨江卫健”微信公众号运维,着力搭建公开融媒体矩阵,积极提升信息公开平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夯实职能科室职责,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工作推进有专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信息发布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8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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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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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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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卫生健康科普形式不够丰富,缺乏通俗易懂的科普方式,吸引力和实效性有待提高;二是部门文件制发前的公众意见征集针对性不强,政民互动形式单一,收集的意见难以转化为科学决策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丰富科普形式,推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媒体等多方合作,整合资源,共同创作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在文件制发前,明确重点征集意见的对象,拓宽反映渠道,建立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构建良好的政民互动闭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的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