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更好地推动我区2025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我区2025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区内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 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 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 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 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预申报方式
请意向申报2025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单位填写问卷https://www.wjx.top/vm/eDCRnYP.aspx#,便于我局后期开展申报辅导工作。请意向申报单位通过问卷内二维码入群,及时修改群备注“单位简称 姓名” (每家企业最多加入2位联系人)。后续有关申报事宜等通知将在群内发布。
三、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白永萱,0571-87703254。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5年1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更好地推动我区2025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我区2025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区内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 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 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 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 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预申报方式
请意向申报2025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单位填写问卷https://www.wjx.top/vm/eDCRnYP.aspx#,便于我局后期开展申报辅导工作。请意向申报单位通过问卷内二维码入群,及时修改群备注“单位简称 姓名” (每家企业最多加入2位联系人)。后续有关申报事宜等通知将在群内发布。
三、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白永萱,0571-87703254。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