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定位为“尖兵”项目;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定位为“领雁”项目。项目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遴选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的榜单(指南),如仅有一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且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材料报送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按照“2026年度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领雁’)项目指南”进行网上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和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科管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栏查看。
不限额项目(“尖兵”及部分不限额“领雁”项目),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签名表(备注: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签名表建议由至少3名正高级专家进行论证。可上传到系统附件-其他材料,参考模板详见附件3)。
2.纸质报送。“领雁”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材料(“尖兵”项目无需报送纸质)。“领雁”项目网上填报完成后,系统导出申报书及其他全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企业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至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区科技局三楼306室,颜老师89521496。
3.网上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推荐
“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项目可不纳入推荐限额。“领雁”项目推荐数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采用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的项目,申报单位未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或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应经省级有关部门或设区市政府同意后行函推荐,并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理由,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推荐总数的10%。
由高校院所等推荐的,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省地协同项目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市、区)1:2联动投入,自筹经费一般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
其他要求。其他申报推荐要求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四、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0571-85118011、81051436
2.业务咨询:
领域咨询:相关领域榜单(指南)咨询电话详见科管平台。0571-87054109、87057036(重大处)。
“文化+科技”领域:0571-87057134(省委宣传部)、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深海智能装备与关键技术领域:0571-81052096(省海洋经济厅)、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深远海风电领域:0571-87059560(省国资委)、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综合政策:0571-81051634、87054154、87054743、81051499、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4693、87054037(规划处)
区科技局:0571-89521496
附件: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2026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3-2026年“尖兵”“领雁”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参考模版).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5年10月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定位为“尖兵”项目;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定位为“领雁”项目。项目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遴选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的榜单(指南),如仅有一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且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材料报送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按照“2026年度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领雁’)项目指南”进行网上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和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科管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栏查看。
不限额项目(“尖兵”及部分不限额“领雁”项目),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签名表(备注: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签名表建议由至少3名正高级专家进行论证。可上传到系统附件-其他材料,参考模板详见附件3)。
2.纸质报送。“领雁”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材料(“尖兵”项目无需报送纸质)。“领雁”项目网上填报完成后,系统导出申报书及其他全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企业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至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区科技局三楼306室,颜老师89521496。
3.网上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推荐
“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项目可不纳入推荐限额。“领雁”项目推荐数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采用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的项目,申报单位未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或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应经省级有关部门或设区市政府同意后行函推荐,并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理由,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推荐总数的10%。
由高校院所等推荐的,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省地协同项目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市、区)1:2联动投入,自筹经费一般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
其他要求。其他申报推荐要求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四、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0571-85118011、81051436
2.业务咨询:
领域咨询:相关领域榜单(指南)咨询电话详见科管平台。0571-87054109、87057036(重大处)。
“文化+科技”领域:0571-87057134(省委宣传部)、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深海智能装备与关键技术领域:0571-81052096(省海洋经济厅)、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深远海风电领域:0571-87059560(省国资委)、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综合政策:0571-81051634、87054154、87054743、81051499、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4693、87054037(规划处)
区科技局:0571-89521496
附件: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2026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3-2026年“尖兵”“领雁”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参考模版).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