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峰:
申请人刘德志对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杭滨政复〔2025〕445号)并向你提供给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的收件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波东苑***)进行邮寄送达。
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国土大楼805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 信息索引号 | 002493590/2025-26224 | 文件编号 | |
| 责任部门 | 区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司法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时间 | 2025-11-2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