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明:

您好,现已查明你2013年8月11日在本所办理的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滨江区滨安路的户口,存在重复户口情形,经派出所提醒后,你拒不配合撤销。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依职权予以撤销。本公告期限为10日。

撤销人:周晓明      身份证号码:654222********6318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派出所

联系电话:0571-86627177   张警官

特此公告。

长河派出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