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权益,杭州医保在现有的生育津贴“省心办”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发放流程,从2025年5月1日起,已按规定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参保人员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在2025年5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至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来源:杭州发布/滨江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 > | 政府机构 > | 区府办 > | 舆情回应 > | 热点回应 > |
信息索引号 | 002493419/2025-0145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5-04-2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机构 > | 区府办 > | 舆情回应 > | 热点回应 > |
索引号
002493419/2025-0145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7 09:54:18
杭州生育津贴新政问答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