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常规外贸展会政策的通》(杭商务〔2025〕31号)的文件精神,现组织2024年常规外贸展会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内容

支持参加附件3目录内展会的企业。

1.支持对象

(1)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依法经营,从2024年至今没有重大违规处罚;

(3)企业已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4)企业至少有1名以上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

(5)需符合《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明确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主体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商务发〔2023〕77号)明确的主体资格要求。

2.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明确杭州市支持外贸发展资金项目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商务〔2020〕41号)的文件精神,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

4.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签字可用法人章代替);

(2)企业无违规承诺书,详见附件2(签字可用法人章代替);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024年12月(若按季度申报则提供2024年第4季度)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即可);

(4)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金额等重要信息);

(5)展位确认书复印件、参展照片(应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等重要信息);

(6)实际发生展位费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

(7)参展人员出入境证明材料:参展人员的护照(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出入境的材料(如支付宝“出入境小程序”查询导出文件、往返机票的电子行程单等);护照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

(8)组织参展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机构需为展会主办方或者获得主办方授权以及主办方官方代理授权;

(9)2024年12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需至少有1名以上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

以上资料每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后需加盖骑缝章。所有资料中出现的公章如使用电子章,需核对电子版原件的签章信息,否则不予通过!此流程较繁琐,故建议提交实体章加盖的文件,请企业提前核对。

注意:已申报2024年2-4季度“双百双千”政策展会补贴的企业请勿重复申报,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请将上述材料编制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5月26日17点前报送至江南大道100号区商务局1726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莫  兰  电  话:89520504;赵立静  电  话:89520503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无违规承诺书

附件3:支持展会目录

附件.docx

 滨江区商务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