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轩衡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328286970K):

本机关对你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给予下列处理: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孟某某等10名劳动者在滨江区雅曼国际人才社区公寓装修项目中的工资报酬合计117625元(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滨人社监令字〔2025〕2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2017年修正)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滨人社监令字〔2025〕283号).docx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