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5-06-20 16:26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2〕4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共享工作,盘活科技资源、优化共享服务,提高大仪使用效率,结合我区大仪开放共享现状,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区注册的拥有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30万元及以上大仪的企事业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各大仪管理单位要摸清家底,认真梳理由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30万元及以上大仪,除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进行报备以外,均应及时纳入大仪平台,并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2.各大仪管理单位须于大仪完成安装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仪入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https://dxyq.stbrain.kjt.zj.gov.cn)。纳入资产云管理的大仪,相关信息数据可由资产云同步至省大仪平台,管理单位补充科研字段信息后提交审核申请即可;未纳入资产云管理的大仪由大仪管理单位负责同步数据,完成大仪入网。大仪入网及使用操作可参考附件2。

3.大仪入网30个工作日内,各大仪管理单位须完成物联网传感器安装调试,3个月内完善服务方式、内容、流程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大仪报废时同步回收传感器。大仪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可添加“浙里大仪共享”微信公众号了解(传感器安装人员联系方式:凌广泽、刘霖,15057116380、15957149587)。

4.各大仪管理单位要建立大仪的共享管理制度,提升大仪的集约率和使用率;要组建多维度的专业技术支撑保障团队,对大仪实行专人管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大仪共享服务和延伸的技术支撑保障。

三、其他要求

1.为做好大仪的应入尽入、传感器的应装尽装和大仪的应享尽享等工作,各有关单位须仔细梳理由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30万元及以上大仪清单,并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大仪开放共享落实情况自查表(附件3)报送至区科技局邮箱bjqkjjcyk@163.com(包括excel版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必要时,将组织专人实地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

2.不明事宜,请联系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陈宁,联系电话:0571-81051438;

区科技局:赵一智,联系电话:0571-87703243;

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程蕾、张雨霞,联系电话:0571-56020306、15381073130、19941198830;

附件: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2: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介绍及使用操作.docx

附件3:大仪开放共享落实情况自查表.xlsx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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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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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2〕4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共享工作,盘活科技资源、优化共享服务,提高大仪使用效率,结合我区大仪开放共享现状,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区注册的拥有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30万元及以上大仪的企事业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各大仪管理单位要摸清家底,认真梳理由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30万元及以上大仪,除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进行报备以外,均应及时纳入大仪平台,并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2.各大仪管理单位须于大仪完成安装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仪入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https://dxyq.stbrain.kjt.zj.gov.cn)。纳入资产云管理的大仪,相关信息数据可由资产云同步至省大仪平台,管理单位补充科研字段信息后提交审核申请即可;未纳入资产云管理的大仪由大仪管理单位负责同步数据,完成大仪入网。大仪入网及使用操作可参考附件2。

3.大仪入网30个工作日内,各大仪管理单位须完成物联网传感器安装调试,3个月内完善服务方式、内容、流程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大仪报废时同步回收传感器。大仪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可添加“浙里大仪共享”微信公众号了解(传感器安装人员联系方式:凌广泽、刘霖,15057116380、15957149587)。

4.各大仪管理单位要建立大仪的共享管理制度,提升大仪的集约率和使用率;要组建多维度的专业技术支撑保障团队,对大仪实行专人管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大仪共享服务和延伸的技术支撑保障。

三、其他要求

1.为做好大仪的应入尽入、传感器的应装尽装和大仪的应享尽享等工作,各有关单位须仔细梳理由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30万元及以上大仪清单,并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大仪开放共享落实情况自查表(附件3)报送至区科技局邮箱bjqkjjcyk@163.com(包括excel版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必要时,将组织专人实地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

2.不明事宜,请联系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陈宁,联系电话:0571-81051438;

区科技局:赵一智,联系电话:0571-87703243;

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程蕾、张雨霞,联系电话:0571-56020306、15381073130、19941198830;

附件: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2: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介绍及使用操作.docx

附件3:大仪开放共享落实情况自查表.xlsx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