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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党委关于六届区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7-10 16:08 点击率: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3日-6月1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10月16日,区委巡察组向区财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财政局党委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召开局党委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同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局党委落实专人对问题进行梳理,并要求承办部门针对具体问题细化制定整改举措,汇总形成《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要求、内容措施、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10月底,整改方案经局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并印发各承办部门组织实施。三是坚持立行立改,确保真改实改。针对巡察提出的问题,区财政局党委坚决做到不等不靠,10月16日召开专题巡察反馈会后,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建立问题、责任、任务、期限“四张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各责任部门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取得实效。

截至2025年1月16日,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21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共纪律处分8人,教育谈话9人,开展专项整治5次,新制定制度8个,修订完善制度4个,追回款项43.62万元。

一、关于“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行政监管职能服务外包”专项治理。聚焦重点、异常项目,摸底调查区级部门第三方购买服务人员情况并同步开展治理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厘清政府购买服务的界限,明确执行规范,并通过强化监督,督促服务规范落实到位。

(二)开展国企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组织自查,全面清理违规挂证行为,印发《关于常态化抓好区属国有企业纪律作风 纵深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通知》及区属国有企业廉洁纪律负面清单40条,经专项治理,对违纪人员进行处分。完善“国有企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强化国企人员取得职称和职业资格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持证信息全数纳管。

二、关于“国有房产监管推动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国有房产长效监督机制。开展国有房产运营情况专题研究,形成《关于区属国有园区运营情况的报告》。将国有房产管理工作纳入区财政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推动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督促各国企抓好整改落实。

(二)健全国企房产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加快市场化转型提升产业用房综合绩效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产业用房管理,提升综合绩效。督促各相关国企根据《关于加快市场化转型提升产业用房综合绩效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产业用房实施细则。印发《杭州市滨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管理。

(三)开展国有房产“回头看”专项清查。开展国有房产基本情况摸排统计,并在“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平台”和“国企数字监管平台”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维护。

三、关于“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扎实推进“财会监督加强年”活动,结合省财政厅财会监督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持续做好重点领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定期通报预算单位支出进度,对于执行进度靠后的预算单位,要求对具体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反馈;重新梳理动态监控规则,实现预算执行内容监管全覆盖,同时借力系统研判,通过事前监控、事中预警和事后预警对预算单位支出实现全链条监控;落实财政绩效管理长效监督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纠偏整改,确保绩效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开展新一轮街道体制改革,出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街道财政体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财政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实现新办法与现行街道机构改革和财政体制相匹配;加强财会业务培训,出台《采购人政府采购主要风险点指引(2024年版)》,提升预算单位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多形式开展提醒指导,督促49家单位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四、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内部培训,组织学习《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开支标准的意见》,规范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将福利费支出情况在一定范围公示,提高经费使用透明度。

(二)规范公务交通费补贴制度。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事业单位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操作细则》文件精神,对全局事业人员就公务交通补贴报销制度开展培训。组织开展全区事业人员执行公务交通费补贴政策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整改。

五、关于“信息化建设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防范局信息中心岗位风险。局党委会专题组织学习《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梳理排查局信息中心廉政风险点,形成动态防控清单。充实岗位专业人才力量,于全省公务员考试中招考计算机专业人员1名。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整体研究。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局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建设内容、成效成果、使用现状、下步规划等,着重听取2021年-2023年期间建设及运维项目情况汇报,对重点环节作专题研究。

(三)规范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监督审查。修订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党委议事规则》,把信息化项目立项、采购、执行等环节情况纳入“三重一大”事项。修订《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信息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完善系统规划流程及采购相关内容及流程。

六、关于“清廉国企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专项治理。召开专题部署会,制定《区属国有企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针对2021年以来津贴补贴、职工福利发放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差旅费支出情况等三方面内容开展自查。

(二)健全制度管理。局党委印发《关于常态化抓好区属国有企业纪律作风 纵深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通知》及区属国有企业廉洁纪律负面清单。

(三)开展警示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区财政局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参加专题培训,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赴富阳区参观廉政警示教育馆,开展“清朗富春”沉浸式好家风研学,督促各区属国有企业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相关条款。

七、关于规范国企队伍建设问题的整改。

对区属国企队伍建设开展调研,出台《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属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属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监督机制。强化国企人事管理数字化监管,在“国有企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全面纳管国企人员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可视化管理,提升监督效能。

八、关于“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借调人员管理。清退国企借调人员,同时局党委会专题学习借调人员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提升班子成员借调人员规范管理意识。

(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头看”,对照规范要求,检查2022年以来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流程和记录材料。组织人事条线干部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科级干部岗位调整”质量要素表单》,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对全局干部出入境证件开展核验,相关证件均已纳管。修订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分层分类将退休区管以下干部纳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对象,并召开退休干部座谈会,加强制度学习和落实。

九、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谋深谋实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纳入单位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局党委每年制定机关和国企党建工作计划,全年研究机关、国企、行业党建工作至少1次,认真谋划局党委书记领办基层党建项目。结合经营业绩考核,区财政局会同组织部门对国企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二)加强退休党员管理。制定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退休干部管理制度(试行)》,设立退休党员党小组,建立退休党小组微信工作群,加强退休党员党组织管理,落实关心关爱服务保障措施。召开退休党员座谈会,征集退休党员关于党建活动的意见建议,提高退休党员参与积极性。

(三)推动行业党建提质。调研走访未建立党组织的执业机构,抓实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支部先行试点有序推进工作。确定党建联络员,下发工作指导手册,做好对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下一步,区财政局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自觉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使整改落实的过程真正成为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过程。二是进一步抓好后续整改。进一步压实责任,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对阶段性完成整改但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长期贯彻执行不松懈,班子领导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材料。三是进一步加强成果运用。坚持把巡察整改和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统一起来,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持续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校准财政改革发展的思想偏差,把贯彻中央、省、市财政部门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521205;邮政信箱: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邮政编码:310052(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对滨江区财政局党委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bjcz@hhtz.gov.cn。

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阳光政务
区财政局党委关于六届区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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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3日-6月1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10月16日,区委巡察组向区财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财政局党委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召开局党委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同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局党委落实专人对问题进行梳理,并要求承办部门针对具体问题细化制定整改举措,汇总形成《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要求、内容措施、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10月底,整改方案经局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并印发各承办部门组织实施。三是坚持立行立改,确保真改实改。针对巡察提出的问题,区财政局党委坚决做到不等不靠,10月16日召开专题巡察反馈会后,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建立问题、责任、任务、期限“四张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各责任部门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取得实效。

截至2025年1月16日,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21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共纪律处分8人,教育谈话9人,开展专项整治5次,新制定制度8个,修订完善制度4个,追回款项43.62万元。

一、关于“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行政监管职能服务外包”专项治理。聚焦重点、异常项目,摸底调查区级部门第三方购买服务人员情况并同步开展治理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厘清政府购买服务的界限,明确执行规范,并通过强化监督,督促服务规范落实到位。

(二)开展国企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组织自查,全面清理违规挂证行为,印发《关于常态化抓好区属国有企业纪律作风 纵深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通知》及区属国有企业廉洁纪律负面清单40条,经专项治理,对违纪人员进行处分。完善“国有企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强化国企人员取得职称和职业资格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持证信息全数纳管。

二、关于“国有房产监管推动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国有房产长效监督机制。开展国有房产运营情况专题研究,形成《关于区属国有园区运营情况的报告》。将国有房产管理工作纳入区财政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推动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督促各国企抓好整改落实。

(二)健全国企房产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加快市场化转型提升产业用房综合绩效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产业用房管理,提升综合绩效。督促各相关国企根据《关于加快市场化转型提升产业用房综合绩效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产业用房实施细则。印发《杭州市滨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管理。

(三)开展国有房产“回头看”专项清查。开展国有房产基本情况摸排统计,并在“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平台”和“国企数字监管平台”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维护。

三、关于“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扎实推进“财会监督加强年”活动,结合省财政厅财会监督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持续做好重点领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定期通报预算单位支出进度,对于执行进度靠后的预算单位,要求对具体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反馈;重新梳理动态监控规则,实现预算执行内容监管全覆盖,同时借力系统研判,通过事前监控、事中预警和事后预警对预算单位支出实现全链条监控;落实财政绩效管理长效监督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纠偏整改,确保绩效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开展新一轮街道体制改革,出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街道财政体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财政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实现新办法与现行街道机构改革和财政体制相匹配;加强财会业务培训,出台《采购人政府采购主要风险点指引(2024年版)》,提升预算单位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多形式开展提醒指导,督促49家单位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四、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内部培训,组织学习《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开支标准的意见》,规范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将福利费支出情况在一定范围公示,提高经费使用透明度。

(二)规范公务交通费补贴制度。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事业单位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操作细则》文件精神,对全局事业人员就公务交通补贴报销制度开展培训。组织开展全区事业人员执行公务交通费补贴政策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整改。

五、关于“信息化建设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防范局信息中心岗位风险。局党委会专题组织学习《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梳理排查局信息中心廉政风险点,形成动态防控清单。充实岗位专业人才力量,于全省公务员考试中招考计算机专业人员1名。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整体研究。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局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建设内容、成效成果、使用现状、下步规划等,着重听取2021年-2023年期间建设及运维项目情况汇报,对重点环节作专题研究。

(三)规范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监督审查。修订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党委议事规则》,把信息化项目立项、采购、执行等环节情况纳入“三重一大”事项。修订《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信息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完善系统规划流程及采购相关内容及流程。

六、关于“清廉国企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专项治理。召开专题部署会,制定《区属国有企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针对2021年以来津贴补贴、职工福利发放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差旅费支出情况等三方面内容开展自查。

(二)健全制度管理。局党委印发《关于常态化抓好区属国有企业纪律作风 纵深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通知》及区属国有企业廉洁纪律负面清单。

(三)开展警示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区财政局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参加专题培训,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赴富阳区参观廉政警示教育馆,开展“清朗富春”沉浸式好家风研学,督促各区属国有企业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相关条款。

七、关于规范国企队伍建设问题的整改。

对区属国企队伍建设开展调研,出台《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属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属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监督机制。强化国企人事管理数字化监管,在“国有企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全面纳管国企人员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可视化管理,提升监督效能。

八、关于“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借调人员管理。清退国企借调人员,同时局党委会专题学习借调人员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提升班子成员借调人员规范管理意识。

(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头看”,对照规范要求,检查2022年以来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流程和记录材料。组织人事条线干部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科级干部岗位调整”质量要素表单》,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对全局干部出入境证件开展核验,相关证件均已纳管。修订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分层分类将退休区管以下干部纳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对象,并召开退休干部座谈会,加强制度学习和落实。

九、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谋深谋实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纳入单位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局党委每年制定机关和国企党建工作计划,全年研究机关、国企、行业党建工作至少1次,认真谋划局党委书记领办基层党建项目。结合经营业绩考核,区财政局会同组织部门对国企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二)加强退休党员管理。制定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退休干部管理制度(试行)》,设立退休党员党小组,建立退休党小组微信工作群,加强退休党员党组织管理,落实关心关爱服务保障措施。召开退休党员座谈会,征集退休党员关于党建活动的意见建议,提高退休党员参与积极性。

(三)推动行业党建提质。调研走访未建立党组织的执业机构,抓实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支部先行试点有序推进工作。确定党建联络员,下发工作指导手册,做好对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下一步,区财政局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自觉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使整改落实的过程真正成为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过程。二是进一步抓好后续整改。进一步压实责任,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对阶段性完成整改但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长期贯彻执行不松懈,班子领导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材料。三是进一步加强成果运用。坚持把巡察整改和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统一起来,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持续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校准财政改革发展的思想偏差,把贯彻中央、省、市财政部门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521205;邮政信箱: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邮政编码:310052(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对滨江区财政局党委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bjcz@hhtz.gov.cn。

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