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加快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质,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91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应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3.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4.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5.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省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2.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②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③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以上。
3.具有相应人才队伍、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4.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申报程序。企业从7月21日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场景,按需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申报条件中涉及的所有数据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2025年8月4日前;
2.省企业研究院:2025年9月8日前。
三、有关要求
1.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纳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纳入省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企业研究院。
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保持一致。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口径归集。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3.软件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确定。农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农、林、牧、渔业(代码:A01-A05)”,以及有效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确定。
4.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便于我局后期开展精准申报辅导工作。
5.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相关负责人扫下方二维码,并填写“单位+姓名”申请入群。后续有关申报事宜等通知将在群内发布。若群二维码失效,可加微信号:tmac9613入群。
四、联系方式
省电检院,唐相雷:81029700
市科技局高新处,娜吾:85255622、王晓燕:85255626
区科技局,白永萱:87703254
技术咨询,沈 涛:85151402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5年7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加快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质,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91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应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3.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4.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5.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省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2.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②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③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以上。
3.具有相应人才队伍、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4.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申报程序。企业从7月21日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场景,按需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申报条件中涉及的所有数据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2025年8月4日前;
2.省企业研究院:2025年9月8日前。
三、有关要求
1.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纳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纳入省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企业研究院。
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保持一致。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口径归集。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3.软件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确定。农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农、林、牧、渔业(代码:A01-A05)”,以及有效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确定。
4.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便于我局后期开展精准申报辅导工作。
5.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相关负责人扫下方二维码,并填写“单位+姓名”申请入群。后续有关申报事宜等通知将在群内发布。若群二维码失效,可加微信号:tmac9613入群。
四、联系方式
省电检院,唐相雷:81029700
市科技局高新处,娜吾:85255622、王晓燕:85255626
区科技局,白永萱:87703254
技术咨询,沈 涛:85151402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