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5-07-15 16:13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加快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质,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91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应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3.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4.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5.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省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2.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②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③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以上。

3.具有相应人才队伍、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4.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申报程序。企业从7月21日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场景,按需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申报条件中涉及的所有数据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2025年8月4日前

2.省企业研究院:2025年9月8日前

三、有关要求

1.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纳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纳入省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企业研究院。

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保持一致。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口径归集。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3.软件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确定。农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农、林、牧、渔业(代码:A01-A05)”,以及有效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确定。

4.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便于我局后期开展精准申报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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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相关负责人扫下方二维码,并填写“单位+姓名”申请入群。后续有关申报事宜等通知将在群内发布。若群二维码失效,可加微信号:tmac9613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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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省电检院,唐相雷:81029700

市科技局高新处,娜吾:85255622、王晓燕:85255626

区科技局,白永萱:87703254

技术咨询,沈  涛:85151402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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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加快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质,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91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应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3.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4.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5.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省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2.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②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③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以上。

3.具有相应人才队伍、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4.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申报程序。企业从7月21日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场景,按需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申报条件中涉及的所有数据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2025年8月4日前

2.省企业研究院:2025年9月8日前

三、有关要求

1.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纳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纳入省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企业研究院。

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保持一致。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口径归集。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3.软件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确定。农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农、林、牧、渔业(代码:A01-A05)”,以及有效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确定。

4.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便于我局后期开展精准申报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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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相关负责人扫下方二维码,并填写“单位+姓名”申请入群。后续有关申报事宜等通知将在群内发布。若群二维码失效,可加微信号:tmac9613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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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省电检院,唐相雷:81029700

市科技局高新处,娜吾:85255622、王晓燕:85255626

区科技局,白永萱:87703254

技术咨询,沈  涛:85151402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