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伟:
你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全,本机关于2025年9月1日按照你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向你进行邮寄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杭滨政复〔2025〕477号)。因你拒收该邮件,导致邮局将邮件退回本机关。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杭州市滨江区行政复议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领取该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