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珍:

你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1月13日按照你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向你进行邮寄行政复议告知书(杭滨政复〔2025〕715号)。因你逾期未签收该邮件,导致邮局将邮件退回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特此公告。



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