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明:

经核实,你姓名周晓明(公民身份号码654222********6318)住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和姓名周晓敏(公民身份号码330382********6537住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的2个户口中,姓名周晓明(公民身份号码654222********6318的户口为重复户口,有温州市乐清芙蓉派出所原始档案、原始户口认定函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及《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重复户口。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长河派出所办理撤销户口的后续事项。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江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 

2025年12月29日